事 奉

耶穌進前來,對他們說:「天上地下所有的權柄都賜給我了。 所以,你們要去,使萬民作我的門徒,奉父、子、聖靈的名給他們施洗。凡我所吩咐你們的,都教訓他們遵守,我就常與你們同在,直到世界的末了。」(太廿八18-20)

保羅說:因為「凡求告主名的,就必得救。」然而人未曾信他,怎能求他呢?未曾聽見他,怎能信他呢?沒有傳道的,怎能聽見呢?若沒有奉差遣,怎能傳道呢?如經上所記:「報福音傳喜信的人,他們的腳蹤何等佳美!」(羅十13-15)

當警察前已是基督徒,在警隊服務卅五年,從退休到現在已廿四年,今天與大家分享我在警隊傳福音的經歷和見證。

主耶穌基督吩咐我們去傳福音,但忙碌的生活已佔去我們大部份時間,應該如何傳?我鼓勵大家帶職事奉,即在工作中傳福音。有一位警務署長曾說,做基督徒已很難,做一個基督徒警察更難。我同意若單靠自己,是不可能的。當教會的弟兄姊妹知道我有意當警察時,有一位弟兄叫我讀詩一1的「三不」:「不從惡人的計謀、不站罪人的道路、不坐褻慢人的座位。」他說如果我當警察,就會堅持不到「三不」而被世界擄去。那年是1959年,警隊內部非常黑暗;但當時我年輕,血氣方剛,不聽他的勸告,決意投考警察。因為我相信神比黑社會大,我倚靠神必能勝過。

不從惡人的計謀

我在警校受訓半年,明白要在信仰上站得穩,首先要讓別人知道自己是基督徒。神提醒我每次用餐前要謝飯祈禱,藉此表明自己基督徒的身份。起初祈禱時被人作弄,餸被拿去,被換上空碟,有時整條魚變成只有魚骨。於是我惟有用餸汁伴飯吃,但飯裡又被人加入鹽和糖。那時我想起主耶穌在十字架上受苦,求神原諒釘他的人說:「父啊!赦免他們;因為他們所做的,他們不曉得。」(路廿三34)於是我也求天父赦免他們,按住怒氣。如此幾次後,他們就再沒興趣作弄我。後來我謝飯祈禱時,聽見有人制止作弄我的人,我張開眼後才知那個叫人不要作弄我的,竟然是以前作弄我最厲害的那個。這次以後我反得到人的尊重,他們不再針對我的信仰。

到實際工作時,發現現實環境與在警校學的完全是兩回事。當時廉政公署尚未成立,許多警察外表是軍裝警察,卻知法犯法收受利益。那時貪污盛行,基督徒警察遇到很大的試探。那時每星期的最後一天,我都發現有個白信封在我櫃裡。四個星期有四封,月尾有另外一封,總共有五個白信封。白信封裡的錢比我月薪還要多,這是個屬靈的試探和引誘。我不但沒有拿去,還打算查出這些錢的來源來舉報他們,但最後找不到證據落案。我因不願意同流合污,就在同事間被孤立了。我被安排到不重要的工作崗位,例如巡邏街道、在報案室工作、看守更房、當交通警指揮交通等,但我深信神有祂的計劃在我身上,所以心裡充滿平安。

不站罪人的道路

有次在紅磡值夜更,當時紅磡到尖東一帶是荒山野嶺。我的工作是維持社會秩序,保護市民生命財產,但在荒野甚麼也沒有,為何要安排我到這裡?但上司說這是命令,我惟有聽從。通常在這裡看守的警察,晚飯後就會找一處地方睡覺。因為我是基督徒,不但要向警務署長交帳,更要向神交帳,所以我不能睡。在漫長的夜裡,我習慣思想在早上靈修時看過的經文,將它應用在生活裡。在巡邏時,又會一面禱告,一面唱詩感謝神,並沒有發怨言。

有一晚我看見一艘電船從灣仔駛到尖東,船泊岸後有一人形迹可疑地拿著兩袋物品和公事包上岸。於是我上前截查,他說公事包裡的是錢,只要我放他走,就全數給我。原來公事包裡的全是五百元紙幣,約有八萬元,是我當時月薪的幾百倍。我斷然拒絕並控告他賄賂,將他逮捕,後來才檢查到他另外兩袋是濃度極高的毒品海洛英。我將他押回到警署時已是凌晨四時,警署大為震驚,連警司也回來看個究竟。我並沒打算邀功,因為捉犯人是警察的職責,但有同事嫉妒我立下大功,其中一位比我高級的總督察對我說:「你是軍裝尚且能破獲這大案,我們反而破不到,日後我們怎向上司交代?」雖然他為了面子對我心有不甘,但主要我學習忍耐。無論是小案大案,我也要盡忠,免得主的名受虧損。

不坐褻慢人的座位

警隊裡很多同事會拜關帝,有一次他們在拜關帝的儀式中,表演「神打」(鬼附上人身的表現)。表演者請關帝上身,全人變得通紅,用刀砍自己的身體也絲毫無損。但當他走到我面前時,突然定睛看著我身上的十字架,之後就面色變青,全身的刀傷也突然顯露出來,滿身流出鮮血,要立即送院治理。後來上司認為我身上的十字架很靈驗,要向我買下它;但我向他解釋十字架只是物質,根本沒有能力,鬼魔是懼怕我所信的耶穌基督。邪靈看見耶穌基督就離開了那人,失去邪靈的護體,那人就傷重流血了。我們所信的神是真實的,若你不信祂即使掛十字架也是無用的。

在警隊裡有許多基督徒失落了,他們下班後就尋找世俗的歡娛,逐漸離開主,不參加教會聚會。許多弟兄姊妹擔心我不能勝過試探,經常與我分享屬靈的事情,甚至有肢體到警察局為我祈禱。由1979年開始,我也為警隊裡的基督徒同事禱告,我邀請了十幾位基督徒,每月用禱告和查經的方式,彼此聯絡建造,成立了團契。到80年代時,上司說我們未得到上級同意就聚會,屬非法集會。在他提醒下,我們制訂憲章,向警務署長申請成立警察基督徒團契。那時的警務署長是外國人,是英國聖公會會友,所以接受了我們的申請,在我們舉行感恩會當天,他也來參加聚會。直到現在這個團契已成立三十多年,我們固定每星期在警署聚會,在團契中彼此分享、交通,靈命也逐漸成長。

立志帶職傳福音

有一晚值更時遇見一個警長,他看見我沒有睡覺,又聽到我唱詩,說很羨慕我的信仰;我心想他應該很開心才對,因為他很富有。他說雖然他在物質上甚麼也有,但心靈卻很空虛;玩樂時很開心,但當回家醒來心靈會感到莫名的空虛,他更透露曾想過吞槍自殺。我告訴他說,他的快樂是用金錢換取的,玩樂過後就會失去;我的快樂是從心裡湧出來的,因為聖經說若有人常在主裡面,主也常在他裡面,就有滿足的喜樂(約十五4)。即使我有一天離開世界,也能含笑離開,因為耶穌基督在我裡面。他聽見我這樣說就向我表示他想要的就是這種喜樂。我就邀請他參加教會的聚會,在接下來的個多月他真的到教會聚會,但後來因解決不到工作上的一些問題,他就停止了聚會。大約過了半年,他從自己所住的地方墮樓身亡,因為他說不知道做人為了甚麼。

我知道這個消息後,感到十分難過,為到自己沒有珍惜神交託我的這個靈魂而愧疚。在教會一次的夏令會,我重新在神面前調整自己的方向。我想到如果我賺得全世界,卻得不到神的愛,我一生都只是枉費,為何不將我餘下的一生奉獻給神使用?我在夏令會所提供的獻心卡上寫下:「地上的工作是我的副業,傳福音是我的正業,從此我要帶職傳福音。」自從那次夏令會結束後,我每天當值都隨身携帶一張福音單張。我穿著軍裝當更,遇到一些可以原諒的罪案時,例如隨地吐痰、垃圾蟲、違例過馬路等,我就截住當事人勸導他們不要再犯,接著隨即以罪作話題,拿出福音單張向他介紹福音。感謝主,我成為了許多「罪人」的朋友,並帶領許多吸毒者、黑社會分子或其他犯案的人信主。

報福音傳喜信的人,他們的腳蹤何等佳美!

我在警隊的最後五年我被派往警察學校當教官。我教過十班警察,一面教一面傳福音。我的學生現在有當警司的,也有一些在團契當團長,一些往外地宣教。有一次我和五位教師一同用膳,桌上沒有湯匙,我便到廚房找。出來時看見他們仍坐著不用餐,原來他們在等我謝飯祈禱。他們是未信主的!我祈禱時想起卅五年前初入警校時因信仰被人作弄的情景,心裡很感動,因卅五年後我在同一地方用飯時竟受到尊重。我們尊重神,人就尊重我們。

當我退休那天,警校為我開茶會,警務署長知道這事後,竟親自來歡送我。他與我握手,又頒發獎狀表揚我三十多年來盡忠職守。他對我說:「你的副業退休,但正業還未退的啊!」因為他聽見我曾說見證,退休後會到短宣中心教長者傳福音。我屬世的工作完了,屬靈的工作還未完。教長者傳福音並不容易,因為有些不熟識聖經;但其實長者向年輕人傳福音也有優勢,就是他們人生經歷多,要年輕人聽不太難。我向家母傳福音,到九十歲她才肯信主;但我向子女傳福音,他們很快就信了。我共教了六年,教過十幾班,到第七年的安息年,我就辭退了短宣中心的訓練工作回到警察團契聚會。豈料團契的團牧叫我當團契傳道,結果「安息年變了安息禮拜」,因為團牧只準許我休息一個星期,過後我就回到團契事奉。

一晃眼到現在已二十多年了,回想當初入警校時我班共有卅二人,到我退休後一個接一個離開世界。到今年只有三個仍然活著,但他們都在護老院,不能照顧自己。感謝主賜我健康的身體,若不是神使用我,我跟他們也是一樣。如果你願意奉獻給神使用,神也一定使你蒙福。我們每位基督徒都可以帶職事奉,奉獻給神使用,主必操練我們成為合用的器皿。願榮耀、頌讚歸給我們在天上的父神。

講於2017年7月16日,未經講員過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