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希伯來書看信心的重要

「所以你們不可丟棄勇敢的心,存這樣的心必得大賞賜。你們必須忍耐,使你們行完了神的旨意,就可以得著所應許的。『因為還有一點點時候,那要來的就來,並不遲延。只是義人必因信得生,他若退後,我心裡就不喜歡他。』我們卻不是退後入沉淪的那等人,乃是有信心以致靈魂得救的人。」(希伯來書10:35-39)

希伯來書的受信人是一群已經聽過救恩但信仰根基不穩的希伯來人,當中有人甚至可能對救恩的真理未能透徹明白,而信心動搖,沒有堅持單單信靠耶穌基督的救贖到底的決心,想要退後,回到從前在猶太教的宗教信仰之中。這些希伯來人可能在良心上有虧欠,覺得還要繼續按著摩西律法的誡命與條例來獻祭,方能真正除去罪惡。因律法的要求是每年大祭司都要在贖罪日常獻一樣的祭物,為眾百姓贖罪:「這要作你們永遠的定例,就是因以色列人一切的罪,要一年一次為他們贖罪。」(利16:34),他們覺得如今只需要相信接受耶穌基督釘死在十字架上所成就的救恩(來12:2),這樣只有一次的贖罪祭不能使人完全,所以他們不能夠坦然、平安的來到神面前(參來3:6、10:18-19、38-39)。

這些希伯來人當中也可能有人心中藏著不信的惡心,沒有鄭重所聽見的福音真理,輕忽地對待神所預備的這個極大無比的救恩(參來2:1-3、4:12-14),從而影響了一些不明白神設立舊約律法的真正意義的人。他們不明白律法不過是將來美事的影兒,不是本物的真像,罪人總不能藉著每年常獻一樣的祭物叫那近前來的人真正得以完全,否則獻祭的事早就應該已經停止了(來10:1-2)。這些人不明白神設立這一切只不過是叫人能夠知罪(羅3:20),叫人每年都想起罪來(來10:3),從而向神承認自己的罪,向神悔改。其實每年大祭司獻祭時所用的公牛和山羊的血,根本就不能除去人的罪(來10:4)。

原來神一直以來都是用忍耐的心寬容人先時所犯的罪(羅3:25),涵蓋過去一切在每年贖罪日刻苦己心並相信大祭司替他們獻上了贖罪祭的人,意思就是他們的罪其實並沒有因大祭司那一次的贖罪祭而得以除掉,只不過是因為神看見他們對祂有真實的信心,而不算他們為有罪,就好像把他們的罪暫時給遮蓋起來(羅4:7)。

因為神應許要拯救亞伯拉罕的後裔(來2:16),而且不是因行律法,乃是因信而來的義(羅4:13)。不論是跟著摩西從埃及出來那些領受舊約律法的眾人(來3:16),還是後來得以聽見耶穌基督的福音的人(來4:2),真正使人得著拯救和赦罪的,是因著人能夠以真實的信心來回應神所講的話與神的應許(來4:2),而絕不是因行律法。希伯來書在第十一章更列舉了希伯來人非常熟悉的眾多位先祖或古人「因著信」的美好見證,豐富、具體、清晰地表達出甚麼叫對神的信心,他們也因此承受了那從信而來的義(來11:7)。

總括來說,當我們仔細地讀整卷希伯來書,就會發現希伯來書的目的在於強調信心的重要。希伯來書主要的篇幅都在於透過對舊約聖經的解釋(尤其在於大祭司獻祭贖罪和立約的事),明確指出舊約律法中的各種條例與祭禮的作用有限,根本不能夠使那些來到神面前求神拯救的人得以完全。即使一個人完全遵行了一切贖罪的祭禮要求,也無法靠所獻上的祭物而真正得以潔淨。因為這些都只是屬肉體、屬這世界、屬於暫時的條例,只是被神用來作一個預表,引導人知罪悔改歸向神,以及藉著順服神的吩咐顯出真實的信心,透過律法和祭禮來過以神為中心的信仰生活,建立起與神密切的關係,承受從神而來因信而得的義(來11:7)。這義是由於後來神差遣獨生子耶穌基督來到世上成了肉身,在十字架上獻上自己作贖罪祭,成就了這個真正使人得以完全的救恩,而且是成全到永永遠遠的。

故此,希伯來書最重要的目的是幫助信徒看見這位慈悲忠信、升入高天尊榮、又能體恤人的軟弱、永遠活著、能夠拯救到底的大祭司,繼而存著充足的信心坦然地來到聖潔、公義、慈愛、信實的神面前,抓緊神所應許的而不動搖、不退後、不灰心、不放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