耶穌基督是更美的大祭司

「同蒙天召的聖潔弟兄阿,你們應當思想我們所認為使者,為大祭司的耶穌。他為那設立他的盡忠,如同摩西在神的全家盡忠一樣。他比摩西算是更配多得榮耀,好像建造房屋的比房屋更尊榮;因為房屋都必有人建造,但建造萬物的就是神。摩西為僕人,在神的全家誠然盡忠,為要證明將來必傳說的事。但基督為兒子,治理神的家,我們若將可誇的盼望和膽量,堅持到底,便是他的家了。」(希伯來書3:1-6)

「我們既然有一位已經升入高天尊榮的大祭司,就是神的兒子耶穌,便當持定所承認的道。」(希伯來書4:14)

希伯來書由第一章開始到第七章,用意都在介紹耶穌基督這位更美的大祭司是如何的尊貴、崇高,乃是獨一無二的。在第一章到第五章,作者以希伯來人自舊約時代一直以來所敬重的天使、摩西、約書亞、亞倫作為比較,突顯出耶穌基督的超越;繼而在第五章開始一直到第七章,重心轉向希伯來人心中所崇敬,卻又認識不深、帶有幾分神秘的麥基洗德,就是出現在創世記的記載裡、遠遠早在摩西頒布律法之先、在希伯來人的先祖亞伯拉罕的年代已經作至高神的祭司的麥基洗德(來7:1),並說明耶穌基督作大祭司是像麥基洗德那樣的,而不是一般所理解按著亞倫和他的後裔作大祭司那樣。

藉著強調希伯來人所敬重的先祖亞伯拉罕如何敬重作至高神的祭司的麥基洗德(來7:1-7),襯托出耶穌基督作大祭司是何等的尊貴;及後又引用希伯來人心中所敬重的以色列王大衛在神的靈感動下所寫的預言:「耶和華起了誓,絕不後悔,說:你是照著麥基洗德的等次,永遠作祭司」(詩110:4;來7:21),說明耶穌作大祭司是神起誓立的,突顯耶穌基督被神立作祭司是至高無上、獨一無二、可信可靠、絕對沒錯的:「像這樣聖潔、無邪惡、無玷污、遠離罪人、高過諸天的大祭司,原是與我們合宜的」(來7:26)。

接下來以三個角度來探討希伯來書如何透過比較來突顯耶穌是更美的大祭司:(1)「從天上來」對比「從地上來」;(2)「完全無罪」對比「軟弱有罪」;(3)「永遠長存」對比「不能長久」。

1)天上來的大祭司

希伯來書首次明確提到大祭司是在第二章,目的是要解釋到神的兒子耶穌來到世上,為的是要「救拔亞伯拉罕的後裔,要在神的事上,成為慈悲忠信的大祭司,為百姓的罪獻上挽回祭。」(來2:16-17)這對於一般的希伯來人來說,是一個全新的概念,因為當時的希伯來人都已經知道耶穌是大衛的子孫(參太9:27,12:23,15:22,20:30,21:9),所以耶穌是屬於猶大支派的,而猶大支派從來沒有人做過祭司,在摩西律法內也從來沒有提過猶大支派會有祭司(來7:13-14)。既然耶穌不是亞倫的子孫,又怎麼可能是大祭司呢?

希伯來書的作者要引導信徒想到這位出自猶大支派的耶穌要作大祭司的,不是按照地上的律法和祭司系統,而是另外從天上來的。因為希伯來書明說地上照律法獻禮物的祭司所供奉的事,不過是「天上事的形狀和影像」。原來希伯來人應該要一早注意到在摩西將要造帳幕的時候,神就已經告訴他們「做各樣的物件都要照著在山上指示你的樣式」(來8:5),當中包括約櫃、陳設餅的桌子、金燈台(出25:40);帳幕(出26:30);祭壇(出27:8),而那時只有摩西在山上四十晝夜在山上看見神所顯出之天上的樣式(出24:15-18)。

因此,希伯來書指出一切用地上的物料、以人手所造的物品,只不過是一個代表、相似的形狀和影像,卻不是天上的本物(來9:23)。原來天上有不是人手所造、不屬這世界、更大更全備的帳幕(來9:11)、有真的聖所(來9:24),所以希伯來書順理成章地提出那天上的本物「當用更美的祭物去潔淨」,而基督作為天上的大祭司乃是「進了天堂」(來9:24),只獻上自己的身體作為一次永遠的贖罪祭,就能夠使那些得以成聖的人永遠完全(來9:10-14)。

為了引證耶穌基督就是那位從天上來做大祭司的,希伯來書從一開始就明確指出耶穌不只是一個希伯來人,是亞伯拉罕的後裔,耶穌更同時是神的兒子(來1:2,4:14)、「神的長子」(來1:6)。希伯來書在第一章先指出耶穌是「神本體的真像,常用他全能的命令托住萬有……比天使的名更尊貴,就遠超過天使」,表示耶穌是神;但在第二章裡又提到「那成為比天使小一點的耶穌」(來2:9),來表明耶穌是人。那麼為何同一位耶穌同時是遠超過天使,而又同時是比天使小一點呢?這兩者似否有矛盾呢?到底耶穌是神,還是人呢?其實秘密和奇妙之處就在於耶穌必須同時是神,又同時是人,方能滿足真正大祭司的條件來拯救人。

人之所以需要被拯救,是因為人與神的關係出了問題;構成問題的根本原因是人犯了罪,而神是「喜愛公義,恨惡罪惡」(來1:9),這就造成聖潔公義的神與有罪的人隔絕起來,造成極大的鴻溝。神是「審判眾人的神」(來12:23),必「要審判祂的百姓」(來10:30),所以「人人都有一死,死後且有審判」(來9:27),「非聖潔沒有人能見神」(來12:14),「落在永生神的手裡,真是可怕的!」(來10:31)人靠自己無法解決這個如此嚴重的問題,必須由神這方主動來施恩和拯救,而神也願意這樣做,所以就有了這麼大的救恩(來2:3)。因為耶穌基督同樣有血肉之體(來2:14)、凡事與人相同(來2:17,4:15),卻又同時是從天上來的神的兒子,有著神的本質(來1:3、5、8,2:10),就能成為聖潔的神與有罪的人之間的中保,就是使雙方達致統一目標的中間人。

希伯來書作者引用詩篇第八篇指出重點在於耶穌是「暫時」比天使微小一點,但後來會叫萬物服在他的腳下;經文繼續講出這個「暫時」要發生的事,指出神的兒子耶穌基督來到地上成為人是為了「領許多的兒子進榮耀裡去」、「使人成聖」並得以「稱為弟兄」(來2:10-12),當他完成拯救罪人的工作後,就成為「升入高天尊榮的大祭司,就是神的兒子耶穌」(來4:14)。

2)完全無罪的大祭司

接下來第二個對比是在與耶穌基督作大祭司是完全無罪的,方能真正成就神的救贖計畫;對比地上從人間來的所有大祭司都是軟弱有罪的,有著根本的缺陷與限制,所以希伯來書指出舊約律法早已強調是立「軟弱的人為大祭司」(來7:28),從律法對大祭司的要求:「每日必須先為自己的罪,後為百姓的罪獻祭」,才能一年一次進入至聖所(來7:27;利16章)。

希伯來書論到人間的大祭司是「奉派」辦理屬神的事,獻上禮物和贖罪祭(來5:1),然後就隨即立刻提到他們「自己也是被軟弱所困」(來5:2),所以「理當為百姓和自己獻祭贖罪」(來5:3);對比耶穌作大祭司:「他也曾凡事受過試探,與我們一樣,只是他沒有犯罪。」(來4:15),因而只需為百姓的罪獻上贖罪祭(來2:17),並能直接進入天上的聖所為罪人顯在神面前(來9:12、24)。

3)永遠常存的大祭司

第三個對比是作為大祭司事奉神的時間長短的分別,耶穌基督作大祭司是永遠長存的,比較亞倫祭司系統的人是不能長久的。「那些成為祭司的(亞倫的後裔),數目本來多,是因為有死阻隔不能長久。這位(耶穌基督)既是永遠常存的,他祭司的職任就長久不更換。」(來7:23-24)由於神要賜給罪人的救恩是得永生,正如耶穌基督來到地上所清楚啟示出來的福音內容(約3:16),作為成就及維持這個救恩的關係的大祭司,也必須要永遠活著才可以。

希伯來書在談論基督作為大祭司時,非常強調「永遠」:基督作為「永遠為祭司」(來5:6,6:20),藉著「永遠的靈」(來8:14),獻上「一次永遠的贖罪祭」(來10:12),使順從神的罪人「永遠得救」(來5:9),叫「那得以成聖的人永遠完全」(來10:14),能夠「得著所應許永遠的產業」(來9:15),有「更美長存的家業」(來10:34),並且是以自己的血立了永遠的約(來13:20),所以乃是「成全到永遠的」(來7:28)。基督「既是永遠常存,他祭司的職任就長久不更換」(來7:24),因為「耶穌基督,昨日、今日、一直到永遠,是一樣的」(來13:8)。

因耶穌基督是長遠活著,並且為一切靠著他進到神面前的人祈求,我們就有把握他能夠拯救我們到底(來7:25)。感謝神,讓我們有這位永遠長存的大祭司,實在不能「忽略這麼大的救恩」(來2:3),應當越發鄭重所聽見的道理(來2:1),將可誇的盼望和膽量堅持到底(來3:6):「我們有這指望,如同靈魂的錨,又堅固又牢靠,且通入幔內。作先鋒的耶穌,既照著麥基洗德的等次,成了永遠的大祭司,就為我們進入幔內。」(來6:19-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