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令會交通分享

蔡碧賢

「……那上好的福分是不能奪去的。」(路10:38-42)

這段經文我平時讀過去就算,沒有仔細思想,這次聽了後我再讀和思想,覺得雖然我們對一些經文都比較熟,但弟兄說馬利亞選擇這福分,是上好的、是不能奪去的,這對我有很大的提醒。如果我們讀聖經都是草草的讀,走馬看花的看過去而沒有思想,經文就不能深入地進入我們的心。此外這段經文給我的提醒,是我在日常生活中,很多時間都是為著家務忙過不停,東弄弄西弄弄時間一日很快就過去。雖然早上起來都會先祈禱,然後就準備早餐,之後會繼續讀經靈修,但讀經靈修的時間相對是短的,因為很多時繁瑣的家務會佔用了很多時間,然而這些家務沒有處理好,心裡就不能安靜下來讀聖經。如果心沒有安靜,就好像與主沒有親密相交;讀聖經而沒有思想,就好像讀了就過去,沒有啟發。

今次我再讀時,就覺得馬大和馬利亞都是很愛主的,但是馬大很忙碌地準備招待耶穌和他的門徒,在極忙中馬大說:「主阿,我的妹子留下我一個人伺候,你不在意麼?請吩咐他來幫助我。」(路10:40)。其實馬大所說有道理,妹妹沒幫忙令姐姐手忙腳亂;但耶穌回答說:「馬大!馬大!你為許多的事,思慮煩擾,但是不可少的只有一件;馬利亞已經選擇那上好的福分,是不能奪去的。」(路10:41-42)。這讓我想到馬利亞懂得來到主的腳前來聽道,她知道主講道的時候,她要到主跟前來聽主的話和教導。馬大就忙著準備她要侍候的事情,我想到自己好像馬大,每日忙於買餸煮飯等,時間都給生活的瑣事佔去了。所以我要向馬利亞學習,專心到主的跟前聽道,雖然她受姐姐怪責,但耶穌稱讚她已經選擇那上好的福分。

我們各人都有自己的心思意念,馬大說的也有道理,所以在這幾句話中我們真實去思想,聖經的話每句都是真的,不是一個人所編寫的,是神的話。他們兩姊妹都愛主,但她們的角度不一樣,姐姐馬大主動做侍候的事情,妹妹馬利亞就坐在耶穌的腳前聽道。已在年長階段的我,要學習馬利亞選擇那上好的福分!我們很像馬大,都在侍候我們的子孫,尤其是我們做長輩的都是如此。主開了我的心竅,我對主說:在這個年長的時候,在剩下的歲月裡,我真的要學習馬利亞選擇那上好的福分。這就是我對這節經文最大的得著。

最後一堂是劉傳道講路得記,路得記可以給姊妹學習婆媳關係,家庭和睦相處是一個很需要學習的功課。凡事都要從愛心做起,愛是甜的,是甘甜、甜蜜的,有香氣的,耶穌基督愛世人也有祂的香氣。作為一個基督徒,如果沒有愛心就不能顯出基督的愛。拿俄米十分體恤喪夫的兩個兒媳,她的愛是有付出的,愛她兩個兒媳是從她的內心發出的。我們對我們兒孫的愛心是不求回報的,特別是我們家裡的人要和睦相處。俗語說家和萬事興,家庭如果不和睦就不成家。所以這方面對我們姊妹來說也是一個很好的功課,要互相體恤,不要斤斤計較,神在天上察看。

劉傳道亦提及詩篇147篇11節:「耶和華喜愛敬畏他和盼望他慈愛的人。」我們信主就要用心靈和誠實來敬拜祂,年長的更要懂得揀選上好的福分,這樣信主才有價值。我們要謹記主的話:馬利亞已經選擇那上好的福分,是不能奪去的。

陳蕙䔖

我家以往曾經發生失竊案,經過點算後,發現女兒損失了一條手鏈和一千多元,我的房間盜賊倒沒有動過。我有一個租客,她損失了來香港定居時購買的一些債券類資產。當時我認為報警追回贓物的機會不大,儘管丈夫叫我報案,但我最終沒有報,以為事情也就這樣過去了。家裡廳中近大門擺放了一缸金魚,每逢我們開門進來,魚兒都知道有人進來而撞向魚缸的邊上發出聲音,這令我想起盜賊入屋的事,心中有時亦會感到有點戚然。

表面上事情已過去,告一段落;但原來租客以為是我們偷去了她的東西,而暗中報警,並且三番四次向警方要求跟進。我卻一無所知地與她正常交往,雖然感覺她時常板著臉,以為她因有損失而心裡不快,卻不知道她在懷疑我,但我也沒有將這件事放在心中。

其後有一次內地朋友要來深圳,我和丈夫到深圳與他們見面,租客連忙通知警察,說我要將那些債券帶去大陸,要求警察在海關將我們攔截。這些事情當時我都不知道,直到有一天警局打電話給我,叫我和女兒去警局一趟,說有事情要和我們商討。到了警局,警察問家裡是不是曾經發生失竊,我於是照實回答女兒和住客的損失,也包括我沒有報警的理由。警察又問我是否去過深圳,我亦照實回答。於是警察告訴我們關於租客報案投訴我的事,租客報案後三番四次要求警方跟進調查,而警方已經清楚完成調查,我們並沒有嫌疑,並且已經結案。警察說當天所溝通的內容因屬警方內部事宜,其實不需向我們透露,於是叮囑我們不需要向租客透露,以免影響他們的工作,警察亦建議我們與租客繼續以正常的態度相處。警察的話我們當然聽從,然而口雖然沒有說出來,實難免氣惱,心有不忿。我們也是失竊受害者,反而被誤會為賊人,每當下班回到家中見到她就很生氣,但想到聖經教導我們「凡事包容,凡事相信,凡事忍耐」,心中就會較釋然。

在這裡我也想到兩段經文的教訓,第一段: 「然而,靠著愛我們的主,在這一切的事上已經得勝有餘了。」(羅8:37)怎樣得勝?就是我不知道她在投訴,神藉著警察洗脫我的冤枉,已經得勝了,即使住客反覆投訴也是枉然。另一段經文是:「所以,你們既是神的選民,聖潔蒙愛的人,就要存憐憫、恩慈、謙虛、溫柔、忍耐的心。倘若這人與那人有嫌隙,總要彼此包容,彼此饒恕;主怎樣饒恕了你們,你們也要怎樣饒恕人。」(西3:12-13)經過這件事,感謝主藉警察替我解決了問題,然而心內仍然十分氣憤,但因警察的吩咐,就不便說出來,可是每次見到她就心裡生氣,受人冤枉的氣憤情緒實難放下。若不是想到主的教導:「凡事包容,凡事相信,凡事忍耐」,恐怕我會心中更為難受。有一次租客在廚房煮東西, 她忘記熄火就回到房間去,食物開始有燶味,我當時心中有一個意念:「你既然冤枉我,就讓你煮燶吧!」但心靈沒有平安,我知道是主在裡面提醒我不可以這樣,於是我替她熄火,然後敲她的房門說你煮的東西快煮燶了,她馬上進廚房很高興的對我說謝謝!我想,若不是主的靈來指責我,我就會任由食物煮燶。在整件事來說,警察當時已查明真相,整理妥善才與我們溝通,如果早點知道,就早給她氣著。

凡事都是主在帶領,主教導我們心裡要互相包容,若沒有主的教導,本來的我是十分驕橫的,肯定會由它煮燶! 但主的話在我心中責備,叫我做不下,更叫我主動去敲她的門。感謝主,讓我可以學習一點生命上的功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