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的旨意惟獨藉著聖靈與神的道相連合方能顯明。聖靈引導我們總是完全與神的道和諧,決不相反。我們不能倚靠情感、外境、感觸,不確定的事,或是甚麼人說我們甚麼,想我們甚麼,若是這樣,我們便很容易受欺。一切我們設想是出於神的引導的事,都當藉著聖靈與神的道去試驗一下。
不見一人,只見耶穌 (馬太福音17:8)
「懼怕」不但能使人說謊言,使人犯一些別的罪,「懼怕」本身就是一種罪。它是不信靠神,藐視神。如果我們完全信靠神,尊重神,承認神的大能和權柄,承認神的慈愛和信實,我們便不會懼怕任何人,任何事,任何禍患,任何危險;那樣,又何再有懼怕呢?
藉著說謊言,行詭詐,希圖奪地盤,奪權柄的人,不只押沙龍一個人。世界上有這種人,教會中也有這種人。這種人都是有聰明有本領的人。他們不只會欺騙幾個人,而且會欺騙許多人。在一個時期中,他們會被人稱為好人,會博得人的敬愛推崇,但到圖窮匕現的時候,人們才知道他們的真心腸,真面目,但他們卻已得著了地位和權柄。這種人自以為聰明,其實他們是最愚蠢的人,因為他們雖然藉著謊言能得著他們所想要得的,但不久神卻因著他們的罪惡向他們變臉,向他們發怒。
貪財的心在人裡面,不但使人說謊,而且使人偷竊,使人欺騙,使人殺人,以便達到他們得財的目的。照樣,求名的心在人裡面,也是不但使人說謊而且使人嫉妒別人,使人毀謗別人,使人陷害別人,以便達到他們得名的目的。因此,我們如果想要從我們的口中除掉謊言,必須先從我們的心中除掉求名的意念。
咒詛的言語與殺人的行為同是從怨恨的心裡發出來的。不過一樣是使人實際受了損害,一樣是未曾實際損害別人。因為有這一點的分別,所以一個人有了殺人的行為,在法律上使成為罪犯,但說了咒詛的言語卻可以不受法律的裁制。許多人看罪惡不從動機上著眼,只看結果如何,自然很容易看咒詛的話算不了甚麼罪。再加上受了法律的暗示,便更不以說咒詛的話為罪惡了。但在神的眼中看卻絕不是這樣。神看罪不只看結果,更注重它的動機。神不但看人的行為,更注重他的思想與意志。
挑撥爭端的人哪,不要自恃得計,鑒察人心的神早已知道你一切的意念,也早已聽見你在兩方所說挑撥的言語,凡你所說的話,「當審判的日子,必要句句供出來。」你所說挑撥爭端的言語既然這樣敗壞了許多人,祂必「憑你的話定你有罪」。說挑撥爭端的話現在好像是只害了別人,將來便明白完全是害了自己。
禁止我們的舌頭不向人說暴戾的話,或者還是一件容易的事:更難的就是聽見別人向我們說暴戾的話,不用暴戾卻用柔和的話回答他們。這事需要極大的忍耐,需要極大的克己;但只有這樣行。可以消彌許多的爭端,可以救自己脫離危險,可以榮耀神的名,又可證明我們真是跟隨基督的腳蹤,因為「祂並沒有犯罪,口裡也沒有詭詐:他被罵不還口,受害不說威嚇的話。」(彼前2:22-23)
在這段經文裡,使徒明明告訴我們說:我們都是屬主的,都是主的人;因此我們各人所行的事,將來必都要在主的面前受主的判斷。惟獨主有權柄判斷我們。若有人論斷弟兄,他便是越分擅自奪取主的權柄。論斷人的罪小,越分奪取主的權柄罪大。明白這理以後,我們便知道說論斷的話除去上文所說的三種損害以外,還有一樣更大的害處——使我們得罪主。
親愛的讀者,我們既然知道神恨惡謊言,喜愛誠實,又知道神的震怒要臨到作偽說謊的人,更聽見神的訓誨,教導我們當怎樣說誠實的話,作正直的人,就當急速醒悟,趕快棄絕一切的謊言和欺詐。「使你們無可指摘,誠實無偽,在這彎曲悖謬的世代作神無瑕疵的兒女。」(腓2:15)
不將約拿抬起拋在海中,不用希望風平浪靜,照樣,不將我們思想或生活中惹神震怒的事物除去, 我們也不用希望脫離我們所遭遇的狂風巨浪,享受內心的喜樂與平安。心中痛苦,失去平安,看一切事物都覺得不滿意不快樂的聖徒們:好不好求神指示你,使你看見你船中的約拿究竟是甚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