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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裡給我們看到教會應是個「赦免的團體」。以上說過,教會對犯罪而不肯悔改的人應使用主所託付給她的權柄,採取紀律的行動將他趕出去,看他如同外邦人。然而,這樣做的目的不單是要對付他,同時也是要幫助他,使他能悔改。他若悔改了,教會就當毫無保留地赦免他,並接納他回到教會中來。
不見一人,只見耶穌 (馬太福音1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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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裡給我們看到教會應是個「赦免的團體」。以上說過,教會對犯罪而不肯悔改的人應使用主所託付給她的權柄,採取紀律的行動將他趕出去,看他如同外邦人。然而,這樣做的目的不單是要對付他,同時也是要幫助他,使他能悔改。他若悔改了,教會就當毫無保留地赦免他,並接納他回到教會中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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耶穌基督臨升天前告訴教會——「我必常與你們同在,直到世界的末了。」(太28:20)這是主給教會的應許;這應許不單在神學上,也在實際的生活與事奉上給我們知道耶穌基督與我們同在。我們得認清這是一個事實——耶穌基督與我們同在,直到世界的末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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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知道教會是常有禱告的,每個教會都應該有禱告,也都知道教會需要禱告。教會的禱告與個人的私禱是不一樣的,個人的私禱是按著個人的需要在神面前祈求,但教會的禱告則按教會的需要、並神在教會身上的旨意而禱告,是為著教會在神面前禱告的。是以整體在神面前來祈求,這在神面前有特別的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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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方面,耶穌說:如果他不聽,就告訴教會。若不聽教會,就看他像外邦人和稅吏一樣。所以18節主耶穌說:「我實在告訴你們,凡你們在地上所捆綁的,在天上也要捆綁;凡你們在地上所釋放的,在天上也要釋放」。這無疑告訴我們,教會是一個「有權柄」的團體。這「權柄」是主耶穌基督所付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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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如我做一件事情得罪了弟兄,我們要彼此在主裡面解決這個問題。教會裡的弟兄姐妹也有責任幫助我們來解決這個問題。如果這位弟兄不肯解決這個問題,教會就有責任來解決這個問題了,意思是告訴我們:信徒在教會裡面要負責任,我們向主負責任,向弟兄姐妹負責任,向教會整體負責任。所以在教會裡面,沒有所謂這是我個人的私事,與你無關,你不要來干涉我;我只要不干涉你,你就無權干涉我了。假如我們存這樣的思想,以為這是我們處事的方法,這無疑已離開了教會生活的準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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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底我們應以怎樣的態度來對待教會?又應以怎樣的態度來對待其他弟兄姐妹?在教會裡我們行事應以甚麼作為準則?教會的中心在哪裡?聖經固然有許多的教導,例如論到肢體的生活;聖殿裡的侍奉;神家裡的生活原則等等。然而耶穌基督在這裡似乎要從另一個角度來看教會。故此我們就從馬太福音十八章15~35節的經文來看看祂的心意是怎麼樣的?祂認為教會該是個怎麼樣的一個團體?意思說祂盼望信主的人在一起要怎樣生活。這裡論及好幾方面,惟我們只大略地從六方面來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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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除了教導青年人敬畏神以外,也應當教導青年人怎樣尊敬事奉自己的尊長,因此把青年人在尊長面前應當知道的事寫一些出來。家族中的祖父母和與祖父母同輩的人,父母和與父母同輩的人,都是尊長。父母的朋友是尊長。老師是尊長。凡無家族關係年歲與自己的父母差不多的人也當看為尊長。禮記上説:「年長以倍,則父事之;十年以長,則兄事之;五年以長,則肩隨之。」(禮記曲禮上)就是這個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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牧者心聲 尋求神的帶領,領受神的恩惠(二)劉君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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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期教會出現一些異端,這些異端並不承認耶穌基督是道成肉身來的,故約翰寫約翰壹書,是要抵擋這些謊言。他指出這些傳異端的人不屬我們,他們是受這世界的靈所惑;換句話說,這些人是有撒但的靈,不承認耶穌基督是神降生成為人,並且說拿撒勒人耶穌不過是人。但我們研究聖經便知道,前人訂信條指耶穌基督是神降生為人的說法是對的,而這道理也相當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