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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世上的人都是行路的人——從今世走到永世裡去,他們卻分作三等:(一)第一等:已經得救的,並且知道自己是得救的。(二)第二等:不確知自己得救了沒有,卻極盼望得救。(三)第三等:沒有得救,並且對於「得救」漠不關心。請問:你是那一等行路的人呢?
不見一人,只見耶穌 (馬太福音1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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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2026 年5⽉1 -3⽇ (星期五-星期日)
時間:上午 9:00 – 下午 12:30
地點:炮台⼭英皇道60號康福園2樓B室(北⾓堂)
講員:劉君堯傳道
電話:2571 3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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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裡給我們看到教會應是個「赦免的團體」。以上說過,教會對犯罪而不肯悔改的人應使用主所託付給她的權柄,採取紀律的行動將他趕出去,看他如同外邦人。然而,這樣做的目的不單是要對付他,同時也是要幫助他,使他能悔改。他若悔改了,教會就當毫無保留地赦免他,並接納他回到教會中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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耶穌基督臨升天前告訴教會——「我必常與你們同在,直到世界的末了。」(太28:20)這是主給教會的應許;這應許不單在神學上,也在實際的生活與事奉上給我們知道耶穌基督與我們同在。我們得認清這是一個事實——耶穌基督與我們同在,直到世界的末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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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知道教會是常有禱告的,每個教會都應該有禱告,也都知道教會需要禱告。教會的禱告與個人的私禱是不一樣的,個人的私禱是按著個人的需要在神面前祈求,但教會的禱告則按教會的需要、並神在教會身上的旨意而禱告,是為著教會在神面前禱告的。是以整體在神面前來祈求,這在神面前有特別的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