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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教會對內的使命,也與對外的有關;教會若要有效的推行各樣的傳福音事工,則信徒必須先有基礎,接受各有關的訓練與栽培。這一切的條件,除了一些很專門化的訓練外,大多數的教導與訓練,都是由教會本身獲得。
由保羅在提摩太前書向年輕的同工提摩太所提的,有關做主僕人所具備的條件(提前4:6-16)上看來,一個教會若要把信徒造就成可用的工人,就必須負起以下各方面的教導與訓練造就信徒的使命。
不見一人,只見耶穌 (馬太福音1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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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2026 年5⽉1 -3⽇ (星期五-星期日)
時間:上午 9:00 – 下午 12:30
地點:炮台⼭英皇道60號康福園2樓B室(北⾓堂)
講員:劉君堯傳道
電話:2571 3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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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裡給我們看到教會應是個「赦免的團體」。以上說過,教會對犯罪而不肯悔改的人應使用主所託付給她的權柄,採取紀律的行動將他趕出去,看他如同外邦人。然而,這樣做的目的不單是要對付他,同時也是要幫助他,使他能悔改。他若悔改了,教會就當毫無保留地赦免他,並接納他回到教會中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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耶穌基督臨升天前告訴教會——「我必常與你們同在,直到世界的末了。」(太28:20)這是主給教會的應許;這應許不單在神學上,也在實際的生活與事奉上給我們知道耶穌基督與我們同在。我們得認清這是一個事實——耶穌基督與我們同在,直到世界的末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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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知道教會是常有禱告的,每個教會都應該有禱告,也都知道教會需要禱告。教會的禱告與個人的私禱是不一樣的,個人的私禱是按著個人的需要在神面前祈求,但教會的禱告則按教會的需要、並神在教會身上的旨意而禱告,是為著教會在神面前禱告的。是以整體在神面前來祈求,這在神面前有特別的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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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方面,耶穌說:如果他不聽,就告訴教會。若不聽教會,就看他像外邦人和稅吏一樣。所以18節主耶穌說:「我實在告訴你們,凡你們在地上所捆綁的,在天上也要捆綁;凡你們在地上所釋放的,在天上也要釋放」。這無疑告訴我們,教會是一個「有權柄」的團體。這「權柄」是主耶穌基督所付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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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如我做一件事情得罪了弟兄,我們要彼此在主裡面解決這個問題。教會裡的弟兄姐妹也有責任幫助我們來解決這個問題。如果這位弟兄不肯解決這個問題,教會就有責任來解決這個問題了,意思是告訴我們:信徒在教會裡面要負責任,我們向主負責任,向弟兄姐妹負責任,向教會整體負責任。所以在教會裡面,沒有所謂這是我個人的私事,與你無關,你不要來干涉我;我只要不干涉你,你就無權干涉我了。假如我們存這樣的思想,以為這是我們處事的方法,這無疑已離開了教會生活的準則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