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倘若你的弟兄得罪你,你就去,趁著只有他和你在一處的時候,指出他的錯來,他若聽你,你便得了你的弟兄。」(太18:15)
我們曉得教會不只是一個團體,且是一個屬靈的有生命的有機體。教會是一班信主的人生活在一起。這是一個很現實的問題。這班人生活在一起是有著一個共同的目的和原因,而且要按著一定的規律在一起生活和工作。從這個角度來看,我們能夠說教會也是一個團體。
到底我們應以怎樣的態度來對待教會?又應以怎樣的態度來對待其他弟兄姐妹?在教會裡我們行事應以甚麼作為準則?教會的中心在哪裡?聖經固然有許多的教導,例如論到肢體的生活;聖殿裡的侍奉;神家裡的生活原則等等。然而耶穌基督在這裡似乎要從另一個角度來看教會。故此我們就從馬太福音十八章15~35節的經文來看看祂的心意是怎麼樣的?祂認為教會該是個怎麼樣的一個團體?意思說祂盼望信主的人在一起要怎樣生活。這裡論及好幾方面,惟我們只大略地從六方面來看。
(一)教會是「愛」的團體
從以上的經文怎見得「愛」呢?我們從這經文裡看見幾個基本的因素。耶穌基督說:「倘若你的弟兄得罪你」,而非說「倘若你得罪你的弟兄」。假如是你得罪了弟兄,應趕快去道歉認錯,這是誠實!在主面前誠實。但這裡所講的卻是「倘若你的弟兄得罪你」,在一般情況下,當別人得罪我們時,我們會有幾種不同的態度。第一種是不理不睬,反正錯不在己,乃在對方。如果任何人要做任何事,來解決這個難處的應是他而不是我,最少不是由我採取主動,乃是他要採取主動;如果他不採取主動,那是他的錯,他要向主負責任,不是我的事了。
往深一層想,有時我們不僅採取不理不睬的態度更會採取反擊的態度,他既得罪我,我會用別樣方法破壞他:或在別人面前說他壞話;揭發他所做的錯事,讓別人知道他曾這樣得罪過我,等大家一齊來指責他。這是一般人的處理方式。但若這樣處理事情,那無疑就缺少了「愛」。然而耶穌基督說:「倘若你的弟兄得罪你,你要趁著只有他一個人的時候,指出他的錯來。」為甚麼我要這樣做呢?為甚麼是他做錯事卻要我去告訴他呢?為甚麼我要「趁著他一個人」時才告訴他呢?這裡有一個很重要的因素,除非你真是愛他,要不然這件事就很難做了。第一,你可能會引起他的誤會,這又何必呢?他已經做了一件事情對不起你,你再去告訴他,豈不更惹他對你不滿!要是他更借此責備你一頓,不是讓你更加難堪!所以,除非你真愛他;想到他做錯了事,需要改過,你想幫助他,但又不想破壞他,因此你才「趁他一個人的時候」告訴他,使他不必面對諸多壓力,容易悔改,你也考慮到他各方面的難處,因此你想出一個最適合的時候來幫助他。請問這後面是甚麼呢?——很大的愛心。除非你真愛弟兄,否則你是不容易做到這一點的。
而且這裡還告訴我們,基督徒的愛到底是怎麼樣的愛?這裡所說的不是情感方面的事;也不是指私人方面的私交。我發現今天在基督徒之間所講的「彼此相愛」,似乎只在講人與人之間的交情,冀在彼此之間培養一種感情。但主耶穌所講(在教會當中弟兄姐妹之間)的「彼此相愛」,不是建立在人與人之間的感情上;不是培養這種感情,乃是為著弟兄屬靈方面的好處愛他,為真正得到屬靈的益處而彼此相愛,彼此建立德行,彼此在主裡幫助,使我們的靈性不斷長進,不斷脫離罪惡,更加愛主。所以這裡不單告訴我們教會是一個「愛」的團體。我們須有很實際的行動來愛弟兄,並且告訴我們「彼此相愛」應建立在甚麼基礎上。
第二方面,如果弟兄不聽?
「你就另外帶一兩個人同去,要憑兩三個人的口作見證,句句都可定準。若是不聽他們,就告訴教會。」(太18:16-17)
很多人都覺得這是不必要的,如果我告訴他,他肯認罪悔改,那當然就最好,但如果他不聽?事就算了吧!我既已盡了自己的本分告訴他,如果他不肯接受,那是他跟主之間的事了,跟我再沒關係了。但主耶穌基督並不這樣看的。(下期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