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會是個怎麼樣的團體?(三)教會是「有權柄」的團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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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方面,耶穌說:如果他不聽,就告訴教會。若不聽教會,就看他像外邦人和稅吏一樣。所以18節主耶穌說:「我實在告訴你們,凡你們在地上所捆綁的,在天上也要捆綁;凡你們在地上所釋放的,在天上也要釋放」。

這無疑告訴我們,教會是一個「有權柄」的團體。這「權柄」是主耶穌基督所付託的。主耶穌在這裡的意思是說,教會在地上按著祂的旨意所執行的,祂在天上是贊同的。教會在地上按照祂的旨意實行出來的,祂在天上也這樣決定和執行。教會在地上是代表主在天上的一種權柄。這裡論到「地上所捆綁」或「所釋放的」,也可以應用在教會傳福音方面,所以約翰福音二十章論到「捆綁」和「釋放」似是講傳福音;但這裡則很明顯論到教會紀律的問題,因前面主耶穌基督說,假如這人不聽從教會的勸導,不肯悔改,便把他看作外邦人和稅吏了,意思是把他從教會中革除出去,把他當外邦人和罪人看待。

保羅寫給哥林多教會(林前五、六章)的信裡,他勸導哥林多教會的負責人要運用此權柄來解決教會裡不聽話的人。哥林多前書五章論到有些人犯罪,那種罪連外邦人也不會犯的——「娶了自己的繼母為妻」。然而哥林多教會竟沒有採取行動,反倒「自高自大」。我想這裡所講的「自高自大」是一種誇耀,說自己的教會很開通,很寬容,連這樣的罪人都能容納。一般而言,沒有人會因犯罪而自高自大的,故此我覺得他們「自高自大」是由於能容納犯這般重罪的人之故。惟保羅告訴他們不可以這樣,必須將這罪除掉,並要把這樣的人從他們當中趕出去。或者有人會問,教會怎麼有這樣大的權柄?我到教會來「信主」、「受浸」、「奉獻金錢」,你怎麼要趕就趕?國家政府豈有授權教會處理這些事?現時美國有不少信徒跟教會打官司。我從報章讀到有一個信徒被教會開除了,他於是上法庭控告教會,理由就指在憲法上教會沒有這個權柄,因此教會不能開除他。這案件仍在美國法庭審理中。或者不少人都抱同樣的態度來問這個問題——根據政府律法的那一章那一條開除我?我不曾觸犯國家法律。但我們在這裡明明看見主耶穌給予教會這般權柄,可以把這些人趕出去,把他當作外邦人和稅吏一樣,因為「教會在地上捆綁的,在天上也要捆綁」。

保羅在哥林多前書六章裡,再一次教導哥林多教會懂得使用這個權柄,因為在教會裡有人在世俗的法庭上打官司。保羅告訴這些信徒說,你們這樣做是不對的,因為主有給教會權柄處理這些問題,教會不僅將來有權審判世界,而且主賜教會的權柄是超越地上的權柄的。因此既然是信徒,是教會的一分子,就應聽從教會的指示。教會的決定應是最後的決定,信徒應該接受這個,因這是主給教會的權柄。如果信徒不服這權柄,教會便有很多問題產生了。

到底教會是否服在主的權下?抑或服在世界政權的權下?我們看見今天有很多信徒,當他在教會出了問題不能解決,便遷到世上的法庭上求解決。似乎覺得世上法庭的權柄比教會的權柄更大,因此他一旦不滿意教會的解決方法,便會求助於世上法庭的判決來推翻教會的判決。這樣他就可以大搖大擺地說法庭的審判是這樣那樣,不是我不對,我乃是按照國家律法而已。但他卻忘了一個很重要的問題:如果我們承認自己是信徒,是屬於教會的一分子,耶穌基督說,我給教會這權柄,教會在信徒的行為生活上有這權柄。信徒應該服這權柄的,因這權柄不是教會本身有的,乃是主付託給教會的。

如果教會不執行這權柄,我們便看見教會開始軟弱下來了,很多罪惡無力對付,很多的問題不能解決。信徒倘若不服這權柄,我們便看見教會開始混亂。教會作出了一些決定,很多信徒將採取這樣的態度——是呀!我知道這是教會的決定,但我個人卻不以為然。因此他就按自以為是的去作了。類似這樣的情況在教會裡日趨嚴重,我們看見很多地方都有這樣的難處。今天一般信徒的知識水平比較高,有很多人自恃知識廣博,以為有很多事情可有自己的看法和見解,因而不認為服從教會是必須的,認為只要覺得對便可以做了,甚至很多時候,根本不理會教會的規定。這是很明顯的跟主耶穌的教導相違。並不是說我個人怎麼看,乃是說主給教會有甚麼權柄。如果你想教會沒有這種權柄,或教會不能執行這樣的權柄,教會便會四分五裂且變了樣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