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會是個怎麼樣的團體?(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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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會是一個「禱告」的團體「我又告訴你們,若是你們中間有兩個人在地上,同心合意的求甚麼事,我在天上的父,必為他們成全。」(太18:19)

這裡無疑論禱告,但並非論個人的禱告。我相信這裡論的「兩個人同心合意求甚麼事」,不是論個人為某些事禱告的,乃是指教會的禱告。所以教會是個禱告的團體,這有幾方面的意義。

我們知道教會是常有禱告的,每個教會都應該有禱告,也都知道教會需要禱告。教會的禱告與個人的私禱是不一樣的,個人的私禱是按著個人的需要在神面前祈求,但教會的禱告則按教會的需要、並神在教會身上的旨意而禱告,是為著教會在神面前禱告的。是以整體在神面前來祈求,這在神面前有特別的意義。

從舊約到新約,神很重視這樣的禱告,以色列人在極其困難時,齊心求告主,遂見神施行大能使他們脫離困難。新約時代,每見教會遇到難處,他們便一起禱告,神便向他們施恩,這便是教會的禱告。

在這裡給我們看見一個更深一層的問題,就是教會行事的原則。教會以甚麼準則來行事呢?靠開會嗎?當然我們有會議。靠寫報告嗎?當然我們有時也寫點報告。但教會行事的準則是禱告,凡事帶到禱告裡去,通過禱告把事情交託給主,然後通過禱告做成這件工作。而且教會在整個行事的過程,是要帶進一個同心合意的狀態。通過禱告,弟兄姐妹達到同心合意;通過同心合意的禱告,作成主的工作,使主的旨意在地上得以成全。所以禱告是教會行事的準則。

然而很可惜的是,常常有很多人把禱告當作一種形式:聚會前有禱告,會後也有結束的禱告,把禱告變成聚會的節目之一。但當真正做事時便不禱告了!轉而靠自己的經驗、本領與做事的方法,因此漸漸失去教會做事的準則。甚至很多基督徒看輕禱告。我曾聽過一位弟兄批評教會只會禱告,整天禱告。他說禱告有何用處?他認為禱告是多餘的,我們已經不重視禱告這回事了。然而主耶穌在這裡卻把禱告的重要性強調出來,教會在地上怎樣做成祂的工作呢?是靠聖徒在地上同心合意向神禱告,然後「我在天上的父必定成就」。可見事情是「天上的父」做成的,但地上的教會是須通過同心合意的禱告,跟「天上的父」合作。

這裡不僅讓我們知道同心合意的禱告是教會行事的準則,更讓我們看見禱告是教會達到同心合意的步驟。我常發現一件很明顯的事:如果教會的人很少在一起禱告,教會便不容易同心。某件事我們少在一起禱告,這件事我們就不易同心了。少來參加公禱的人,就不容易和教會同心。我們稍微注意那些經常批評教會的人,多數都是那些少參加禱告會的人,因為他們沒有在禱告方面付出代價,他們很少在教會裡為一件事同心祈求過,因此對這事的看法全憑他個人的眼光與知識,他也沒有與弟兄姐妹一起在神面前等候過。如果我們在神面前同心,要與其他弟兄姐妹一起同心服侍主,就得從同心合意的禱告開始。

我常這樣想,如果我們不能同心合意地禱告,便不能同心合意地生活,也不能同心合意事奉主。主耶穌基督在這裡給我們看見,教會是個禱告的團體,不僅教會要有禱告,教會更要通過禱告來做成神的工作。教會要尋求同心合意,就要通過禱告。

弟兄姐妹,我們看見了沒有?禱告在整個教會生活裡佔有很重要的地位,不僅佔有一個聚會的單位,也不單是聚會裡的一個項目,禱告其實是連接整個教會生活的一個環。如果我們能夠在一起這樣禱告,我們便能在一起事奉主。

當教會有事情要向信徒交代或讓信徒知道時,通常會在聚會裡報告。但我往往所得到的印象是一一報告過後,當話語停止,人也忘記了。只有在一個地方,如果你提過一件事,那些人都會記得的,那便是在禱告會裡。禱告會是教會報告事項最有效的地方。為甚麼?因為那些參加禱告會的弟兄姐妹,他們的心是與其他弟兄姐妹合在一起的。而我們在禱告會裡,曾為著這件事在神面前同心等候過,這樣就不易把事情忘記,並且更積極地關心事情的成果,因你曾經為這事在神面前禱告過。這就是為甚麼參加禱告會的人比較關心教會,也比較同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