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會是個怎麼樣的團體?(六)教會是「赦免」的團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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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彼得聽到主上述的談話後,便問主說:「主啊,我弟兄得罪我,我當饒恕他幾次呢?到七次可以嗎?」因為以上主說過,若弟兄得罪我們,要趁只有他和你在一處的時候,指出他的錯來;他若聽你,你便得了你的弟兄。「他若聽你」的意思,當然是他肯認錯悔改。彼得當時必定想,若一個人不斷地得罪我,又不斷地認錯,對我豈不公平,必然是有限度的饒恕吧!因此他向主提起。饒恕七次可以嗎?他的口氣似乎在暗示七次可能會太多了些。然而主的回答是「七十個七次」,當然不是要我們每次都計算,一直饒恕到七十個七即四百九十次,祂的意思乃是「完全的赦免」。若每一次都完全的赦免,就無所謂多少次的了。

這裡給我們看到教會應是個「赦免的團體」。以上說過,教會對犯罪而不肯悔改的人應使用主所託付給她的權柄,採取紀律的行動將他趕出去,看他如同外邦人。然而,這樣做的目的不單是要對付他,同時也是要幫助他,使他能悔改。他若悔改了,教會就當毫無保留地赦免他,並接納他回到教會中來。

以上曾提到哥林多教會發生有人娶繼母為妻的問題,初時,教會不採取任何行動對付他,保羅認為不對,因此指責他們,並極力主張要運用主所給予教會的權柄,將這個人趕出教會(林前2:1-5)。從聖經的記載看出,當保羅寫哥林多後書時,這個人悔改了,同時整個教會也因這事感到難過,卻又不曉得該如何處理。因此保羅便寫信勸他們要饒恕赦免他,要向他顯出堅定的愛心來(林後2:1-11)。這是非常重要的一點,教會必須不能容忍罪惡,要勇於對付它。同時,教會也必須勇於赦免那些悔改的人,使他們可以再回到主的懷裡。約翰壹書也有同樣的教導:我們若與神相交,就必須行在光明中,若我們犯罪,就當認罪,主必赦免我們的罪,神兒子耶穌的血也洗淨我們一切的罪(約壹2:6-7)。若教會能清楚表明這一點,又能堅決的實行,將使犯罪不肯悔改的人懼怕,也將鼓勵失敗跌倒的肢體悔改認罪而得著復興。

我們赦免、饒恕人,並非因我們比別人強,地位比別人高,乃因我們的主樂意赦免人,滿有赦罪之恩。因此,主耶穌便講了一個比喻,向門徒們解釋為甚麼我們應該完全的赦免那得罪我們的弟兄,因為我們在神的面前也是滿了虧欠,主也是無條件的、完全的赦免了我們。既是這樣,我們也當像主一樣,毫無保留的赦免那些得罪我們的人。感謝主,祂就是這樣滿有憐憫的對待我們,我們雖然屢次失敗、得罪祂,祂還是屢次三番地赦免我們的罪;否則,我們就早已被撇棄了。

照樣,若非主的愛與憐憫,要我們學習如何饒恕赦免那些軟弱失敗的人,教會早就將所有的人驅出門外了。願主教導我們能按照祂的心意,毫不顧情面的對付罪惡,使主的教會全然聖潔,又毫無保留地赦免凡悔改的人,使人看到主無比的大愛與憐憫。

今天有許多的基督徒在犯罪後,若不是剛硬不肯悔改,就是「離家出走」,離開教會,不敢回「家」。許多教會,若不是縱容罪惡,就是冷酷無情,願主教導我們學習,按照祂的心意來建立祂的教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