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文:太八5-13;路七1-12
耶穌所行的神蹟,聖經裡記載的有三十多件,另外有一些沒有記載。醫治百夫長的神蹟,馬太福音和路加福音都有記載。這個神蹟發生在加利利省的迦百農,迦百農在加利利海的北面。人物有主耶穌、百夫長、病重的僕人、猶太人的長老和百夫長的朋友。
關於這個神蹟的記載,馬太福音與路加福音略有不同。馬太福音記載百夫長親自進前來求耶穌醫治他的僕人;路加福音則記載百夫長風聞耶穌的事,就託猶太人的幾個長老去求耶穌來救他的僕人。大部份解經家認為百夫長沒有親自去找耶穌,而是託猶太人的長老和他的朋友代他去求耶穌。路加福音記載百夫長不敢叫耶穌親自來,因為他自以為不配。馬太福音說出整件事的大意,而路加福音則如實記載。
百夫長是外邦人的官,他手下有一百個兵丁,在羅馬的政權下,猶太人不能擔任這職位。雖然百夫長掌握權柄,但他沒有待薄僕人,聖經記載這僕人是他寶貴的。百夫長以愛心待僕人,為他的病著急。其實他可以差派手下的兵丁或者另一個僕人去請耶穌來,他卻託猶太人的長老去。當時外邦人與猶太人不和,猶太人憎恨統治他們的外邦人。此外,百夫長也可以運用權柄叫耶穌來,但他選擇請求耶穌。想不到猶太人的長老也願意為他去請耶穌,由此推測這個百夫長平時一定善待猶太人、愛百姓,而且沒有弄權和輕慢人。可見權勢加上愛心,才能服眾和造就人。
經文中的僕人在古代通常是指奴隸,他們身份低微,這個僕人病了百夫長大可以換另一個代替他。但這個外邦人的軍官不但沒有打發他離去,更為他請耶穌來醫治他。路加福音十二章記載了主人與僕人的事蹟,經文提及主人分派工作後,等到回來時若看見僕人儆醒,那僕人就有福了。不但如此,主人更要親自束腰進前來侍候僕人。這個主人就是主耶穌,祂親自服侍我們,好像僕人一樣,因為祂愛我們。「人子來,不是要受人的服事,乃是要服事人,並且要捨命,作多人的贖價。」(太二十28)如果我們真心信靠耶穌,就要將主權交給祂,聽從祂的吩咐。相反,我們就會成為罪惡和惡魔的僕人,結局是受奴役至死亡。
感謝神,耶穌是我們的主人,祂為我們捨命。雖然我們將主權交給祂,但不覺得沒有自由、受奴役,不覺得被祂利用做工。我們能跟從這位主人,真是好得無比,跟從祂比一切都好——比服事世界好,比跟從魔鬼好,比隨從自己的私慾好。我們的主愛我們,是全界最好的,我們要用愛心服事主、回報祂。
百夫長除了有愛心外,他又是大有信心的。他信耶穌有醫治的能力。主所行的神蹟都是記號,表明祂就是神。耶穌稱讚百夫長的信心,因為他對耶穌說:「你不需要到我家,我不敢當;只要你說一句話,我的僕人就必好了。」他相信耶穌的權能,相信耶穌是神;只要耶穌肯,他的僕人必定痊癒。百夫長請耶穌到他家,耶穌可以不來,現在耶穌應承來已是天大喜訊。一般人的想法都認為耶穌能親自到訪最好,更何況耶穌已在途中。但是百夫長有另一種想法,他竟然相信耶穌只要說一句話,他的僕人就會痊癒。這是隔空醫治,大多數人認為不可能的事。結果他的僕人在耶穌說:「你回去吧!照你的信心,給你成全了。」時就好了。
耶穌並不只是我們心目中的好人、道德家;祂滿有權柄,每句話都帶著能力,祂是神。百夫長認識甚麼是權柄,他相信耶穌只一句話,事就會成就。
從日常生活中,我們多少認識權柄。在家裡,我們要聽長輩的話;在工作上,我們要順從上司。人的權柄無論多大,只是短暫的、相對的和有限的。保羅說:「沒有權柄不是出於神的」(羅十三1),只有神擁有的權柄是絕對的、無限的、永遠的,權柄是出於祂自己,不需要別的人和物賦予。這是神的屬性。
神有以下無可比擬的權柄:
- 創造和管理的權柄。希伯來書一章3節:「他是神榮耀所發的光輝,是神本體的真像,常用他權能的命令托住萬有。」這是神在物質界展現的權柄。現代科學也承認這個世界的運行需要很大能量,萬物都靠神托住,祂管理一切。耶穌是神的兒子,本來祂不用降世為人,只要父神說一句,人一切病就可痊癒,這是超物理定律和超科學的。神創造萬有,管理萬有,當然祂也可以改變萬有。耶穌在萬有之上,大自然的一切定律是祂定的;祂承受萬有,祂有權柄和能力行各樣神蹟奇事,改變大自然的定律。
- 道德審判的權柄。神創造了萬有,祂最後按照自己的形像和樣式造人,賦予人良心;又頒布律例和誡命,使人能遵守。當亞伯拉罕為所多瑪城向神求情,他稱祂為「審判全地的主」(參創十八25,詩六十七4)。彼得前書四章5節稱神是「審判活人死人的主」。可見人死了以後,將來也要復活面對主的審判。神既已按照祂的形像和樣式造人,又將律例和誡命賜給人,並賜予人良心;若人犯罪,祂就有權審判他。即使神不審判人,神所賜予人的良心,也會審判他。
- 赦罪的權柄。耶穌說:「但要叫你們知道,人子在地上有赦罪的權柄」(太九6)。耶穌醫治癱子,顯出祂有醫治的能力;祂是人又是神,祂更有赦罪的權柄。神本身有權柄,祂的權柄不是人賦予的。上文已提及祂有審判的權柄,但赦罪的權柄是主耶穌從父神那裡取來的。大使命提及天上地下所有的權柄都賜給耶穌(太廿八18),若祂已擁有一切權柄,神就不需要再賜給祂權柄了。赦罪的權柄不是耶穌生下來就有,而是要經過十字架,替我們受刑罰才有。「你們當以基督耶穌的心為心:他本有神的形像,不以自己與神同等為強奪的;反倒虛己,取了奴僕的形像,成為人的樣式;既有人的樣子,就自己卑微,存心順服,以至於死,且死在十字架上。所以,神將他升為至高,又賜給他那超乎萬名之上的名,叫一切在天上的、地上的,和地底下的,因耶穌的名無不屈膝,無不口稱『耶穌基督為主』,使榮耀歸與父神。」(腓二5-11)耶穌被釘十字架,祂降卑為人類贖罪;祂復活後,神就將祂升為至高,又賜給祂超乎萬名之上的名。耶穌基督本身已是榮耀的、至高的,正因為祂做了一件事——為我們釘十字架,成就救恩,就從神那裡取得權柄、尊貴的名和地位,祂有這些就能赦免人的罪。赦罪的權柄殊不簡單。主受死之前,神給人的赦免是一個應許。當主死而復活之後,神的赦免就因主的血正式生效了。我們的罪得到赦免,代價是神付的,主耶穌藉著受刑,死在十字架上取得赦罪的權柄,我們應當感謝神。我們要悔改,不要隨隨便便犯罪,祈禱求主赦免後又再犯罪。如果神任憑你重複犯罪又不斷赦免,神就不公義了。主耶穌赦免人的罪,但刑罰仍不能免,只是刑罰不是由我們承擔,而是由耶穌替我們擔當。基督徒犯罪應該感到難過,因為耶穌為我們擔負罪刑;神赦免我們的罪,但不要忘記代價是由耶穌付上。
神有權柄審判人,沒有人能逃避,「按著定命,人人都有一死,死後且有審判。」(來九27)感謝神,祂也有赦罪的權柄,「我們若認自己的罪,神是信實的,是公義的,必要赦免我們的罪,洗淨我們一切的不義。」(約壹一9)信主時,我們的主權要交給耶穌基督,這是我們一生中最大的福氣。主耶穌不是惡主人,祂不狠心,我們要服從祂、尊重祂、聽祂的吩咐。若我們遵行祂的命令和吩咐,我們必定在所行的事上得福。如果我們信主後,仍以自己為主,忽視主的權柄,我們的信心連百夫長不如。我們若多認識神的權柄,信心就不至動搖。
講於2017年2月12日,未經講者過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