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的光

經文:約八12
耶穌又對眾人說:「我是世界的光。跟從我的,就不在黑暗裏走,必要得着生命的光。」

耶穌在世時,經常向人介紹祂自己是怎樣的一位神。在這節經文,祂宣告自己是世界的光:「那光是真光,照亮一切生在世上的人。」(約一9)這世界的光是真光,是有目的而來的,祂照亮一切生在世上的人。「因我們神憐憫的心腸,叫清晨的日光從高天臨到我們,要照亮坐在黑暗中死蔭裡的人,把我們的腳引到平安的路上。」(路一78-79)因為人坐在黑暗裡,在罪惡中,所以主的光就從高天照下,將人帶到平安的路上。這是主的憐憫。

主是光,是我們在困難、黑暗中的出路及方向。在日常生活中,當我們遇見危難,特別在逃生時,自然會向著有光的地方走。當人從光明走向黑暗,心裡總是惶恐不安的。我服事的教會曾舉辦福音營,其中一個環節名叫「夜行之旅」,要求參加者獨自一人從有燈光的地方進入黑暗環境,許多年輕人因為害怕而放棄。有些參加者發覺在漆黑中沒有倚靠時,才想到要倚靠神。

神是世界的光,祂要我們跟從祂,為要叫我們得到生命的光。神的光照在人身上,要求那些以祂為光的人,跟從和順服祂。耶穌宣告自己是世界的光之前,發生了眾人要求祂處置行淫婦人的事(約八1-11)。文士和法利賽人企圖藉這件事拿耶穌的把柄,若耶穌稍一不慎,就會被謀害。當行淫的婦人被帶到耶穌面前時,耶穌彎腰用指頭在地上劃字。要明白為何耶穌在地上劃字,先要認識文士和法利賽人的背景。文士是專門研究和解釋舊約的理論家;法利賽人是依照文士的研究而生活的人,是實踐者。他們都是十分熟識聖經的。

耶穌在地上用指頭劃字,他們必然會想起但以理書第五章伯沙撒王看見牆上有指頭劃字的事。那時伯沙撒王設宴招待群臣,竟拿出在耶路撒冷聖殿裡的器皿來盛酒喝。他們一面斟酒,一面讚美偶像。伯沙撒王看見牆上的字時,心裡驚恐,即時召集全國哲士、術士和占星的來解析,但他們全都看不懂,惟有但以理能看出字裡的含義。但以理站在伯沙撒面前,先指出王的不是,然後才解釋牆上的字。「伯沙撒啊,你是他(按:尼布革尼撒)的兒子,你雖知道這一切,你心仍不自卑,竟向天上的主自高,使人將他殿中的器皿拿到你面前,你和大臣、皇后、妃嬪用這器皿飲酒。你又讚美那不能看、不能聽、無知無識、金、銀、銅、鐵、木、石所造的神,卻沒有將榮耀歸與那手中有你氣息,管理你一切行動的神。因此從神那裡顯出指頭來寫這文字……神已經數算你國的年日到此完畢……你被稱在天平裡,顯出你的虧欠……你的國分裂,歸與瑪代人和波斯人」(但五22-28)但以理說出那指頭在牆上寫字的原因後,他讀出那些字和解釋其中的含義。那一夜,巴比倫果然亡國。國權歸給瑪代波斯,巴比倫王則被殺。

從通達的人來看,但以理不曉得奉承權貴,因他面對一國之君竟不留情面,直斥其非。但我們應反省,自己在事奉上,特別在履行福音使命上,有沒有這膽量為主發聲?看見人在拜偶像時,有沒有膽量向膜拜的人直言那是魔鬼的工作,是迷惑人心的?我們為愛人的靈魂,有沒有膽量做一些應做的或說一些應說的話?將人帶到主的面前蒙恩呢?

文士和法利賽人將行淫的婦人帶到聖殿,不斷催迫耶穌回答他們怎樣處置婦人。耶穌沒有即時回答,卻彎腰用指頭在地上畫字。耶穌這時對他們說:「你們中間誰是沒有罪的,誰就可以先拿石頭打她。」(約八7)原本聖殿裡的人,都一致認為那個淫婦犯罪,其他人沒有罪,特別是文士和法利賽人更是這樣想。耶穌說誰認為自己沒有罪,就先拿石頭打那婦人,這句話彷彿將他們放在天平裡(如但以理書中所提到的「提客勒」);他們在天平的一邊,而神在另一邊。人必定不能與神比,互相對照下,人才能看見自己生命的問題,看見自己的虧欠。原來不是只有那個婦人是罪人,而是在場的每個人都是罪人。保羅說:「世人都犯了罪,虧缺了神的榮耀。」(羅三23)人生下來就有天然的罪性,每個人都曾經犯過罪。主的話一出,就進入人的良心裡。那時人就看見自己的虧欠,由老到少,一個接一個地離開。年長的先離開,因為年紀大,人生經驗豐富,犯罪的經驗也豐富。當與神相比,就更顯出自己的虧欠。如此,神的話在人心裡成了天平。

主耶穌是世界的光,神的話成為光,照進人的良心裡,產生作用,人就看見自己的虧欠,看見自己的罪。神的話不但照進文士和法利賽人心裡,也照進聖殿裡的群眾心裡,更照進那婦人心裡。婦人被光照後,沒有離去,她站在耶穌面前。她知道自己有罪,希望耶穌能解決她的罪。耶穌最後說:「我也不定你的罪,去吧!從此不要再犯罪了。(11節)祂也不定她的罪,這句話並非顯出耶穌的不公義。耶穌的意思是,婦人有罪,如果她能認罪悔改,祂將會代替她的罪接受懲罰,像替我們受審判、受懲罰一樣。主為我們罪的緣故,被釘死在十字架上。主是世界的光,這光也是生命的光。婦人從此跟著這光,不再在黑暗裡走,從此得著生命的光。

我們是否已得到生命的光,是否已得救?無論是聽道、讀聖經、唱詩歌,聖靈就在那時光照我們,使我們知道自己是罪人,來到主面前認罪,得著生命的光。如果我們是真心信主的,祂的話就能進入我們心裡,使我們認罪、悔改,得著耶穌所應許的生命的光。神不但要我們得到生命的光,更要我們跟從祂,繼續行在光中。

「神就是光,在他毫無黑暗。這是我們從主所聽見、又報給你們的信息。」(約壹一5)

「我們若在光明中行,如同神在光明中,就彼此相交,他兒子耶穌的血也洗淨我們一切的罪。」(約壹一7)

耶穌成為肉身來到世界,向人啟示自己,要人認識神。祂是父懷裡的獨生子,惟有祂能將父表明出來。

光在我們心裡,就好像點亮了的蠟燭,起初只能照出污穢,我們來到主面前認罪求赦免,就得著潔淨。這光稱為生命的光,是有生命的,凡有生命的都會成長。當生命長大,光相對地會越來越強。就像螢火蟲,大的發的光較強,小的發的光較小。光越強,我們就越看見自己不妥之處。我們若不斷行在光中,然後在神面前認罪、悔改,生命就會不斷成長。

提摩太書信是保羅最後寫的書信,保羅稱自己「在罪人中我是個罪魁」(提前一15)他不是說自己從前是罪魁,而是現在自己在罪人裡是罪魁。保羅是神所重用的人,與神的關係很好,但在臨離世前,仍說自己生命裡仍有許多問題。但感謝神,他又說:「然而,我蒙了憐憫。」(提前一16)保羅一生不斷行在光中,將生命中的不是剔除,神憐憫他,使他的生命不斷成長,將他模成基督的形象。

我們得著主的光,要繼續在神的話裡追求,讀經、靈修、祈禱,光才會不斷增強,我們才能不斷行在光中。而且,當我們的生命越來越像基督,越發現自己的卑微,就不願自己掌權,更樂意耶穌基督的靈完全管理我們。

講於2017年5月21日,未經講員過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