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是我們的光

經文:詩139:12

大衛受感動寫下詩篇139篇,這篇詩反映出他認識神是無所不知,無所不在,無所不能的主。我們對神有多敬畏,與我們對祂有多認識有關,認識神對我們生命的成長和成熟至關重要。大衛這篇禱告的詩當中有一句是這樣的:「黑暗也不能遮蔽我使你不見,黑夜卻如白晝發亮。黑夜和光明,在你看都是一樣。」(詩139:12),這就道出了神是光的真理,正如新約聖經的啟示:「神就是光,在祂毫無黑暗」(約一1:5)。

聖經第一次提到光,是在創世記:「神說要有光,就有了光。」(創1:3)神自己就是光,所以光不是創造出來的,而是從祂自己發出來的。而希伯來書有一處也提到基督是神本體的真像,是神榮耀所發出的光輝(來1:3)。可見光與神的榮耀有密切的關係,並且是藉著耶穌基督發出來。約翰說:「太初有道,道與神同在,道就是神。」(約1:1)道就是神的話,道也是耶穌基督自己。可見神用祂的話及耶穌基督將光發出來,主耶穌親口說:「我到世上來,乃是光,叫凡信我的,不住在黑暗裡。」(約12:46)

「那吩咐光從黑暗裡照出來的神,已經照在我們心裡,叫我們得知神榮耀的光顯在耶穌基督的面上。」(林後4:6)可見我們可以將那位創世之時已是光的永生神,與我們今日裡面所需要的光連合起來。聖經記載神吩咐光從黑暗裡照出來的,也記載到神差耶穌基督到世上來,作世界的光,正如耶穌基督自己也說:「我是世界的光。跟從我的,就不在黑暗裡走,必要得著生命的光。」(約8:12)光來到世上,已經照在我們心裡,也要成為我們生命的光。從創世記中,我們理解到光也是充滿這世界的,能維持時序;光是能量,能使萬物生長;但這裡所說的光不是用肉眼看得見的光,而是照進人心裡的光,「心」是指人靈魂的所在,所以這裡的光指著屬靈層面的。

神榮耀的光要如何顯出?聖經講出媒介就是耶穌基督(參來1:3;林後4:6)。約翰說:「生命在祂裡頭,這生命就是人的光。」(約1:4)耶穌基督來到世上,是要賜人生命(約10:10)。這從神而來的生命就是人靈裡面所需要的光,能夠使人不再落在黑暗裡。自從亞當犯罪墮落後,所有在亞當以後的人就活在罪中,都同樣落在死亡和黑暗的權勢裡,與神隔絕。神救贖計劃的目標就是要將人從黑暗的權勢下拯救出來,遷到祂愛子耶穌基督的國裡,與神和好,與神同在(西1:13)。由於光的源頭是神自己,一個與神隔絕的人,就等於與光的源頭隔絕,自然就活在黑暗之中,被罪惡過犯所轄制。耶穌從天上寶座降到世上,為的就是來執行神的救贖計劃,要完成恢復神與人同在的重大使命。

基督是神榮耀所發的光輝,祂就是榮耀的光;但聖經也提到「光照在黑暗裡,黑暗卻不接受光。」(約1:5)事實上,問題不是身邊有沒有光,而在於是否願意接受光,正如一個瞎眼的人在日照之下仍覺得一切都是黑暗的。眼睛是接受光的器官,但能否接受光不單是有沒有眼睛的問題,而在於能否將光轉化成大腦能解讀的信號而被接收。色盲的人因無法正常地轉化及解讀信號,導致無法辨別色彩;不是外在信息有錯,而是接受的人裡面有問題。有些人讀聖經、聽道後就相信接受,但有些卻不接受。人落在罪中,受罪捆縛,若不願意接受神的定罪,不肯向神承認並悔改,就不能得憐憫、得拯救。就正如一個人故意扮盲,就不能使他看見一樣,這是人的自欺。

光不能進到人心裡,另一個原因是人的心眼被蒙蔽。被蒙蔽的人好像瞎眼一樣,這是不信的人的光景。魔鬼有一伎倆,就是轉移人的視線,用一些事物遮蓋人的眼。潮流文化,就是牠用來麻醉人、蒙蔽人的常用手法。聖經叫我們不要效法這個世界,總要心意更新而變化(羅12:2)。魔鬼也用金錢來牢籠人的心,無數的人一生為金錢勞碌,因為他們認為金錢能給他們安穩、享受,結果被金錢蒙蔽雙眼,越陷越深,落在更多更大的黑暗之中,正如聖經所說:「那些想要發財的人,就陷在迷惑,落在網羅,和許多無知有害的私慾裡,叫人沉在敗壞和滅亡中。貪財是萬惡之根,有人貪戀錢財,就被引誘離了真道,用許多的愁苦把自己刺透了。」(提前6:9-10)

不信的人不接受耶穌,因為他們樂意被世界的神(魔鬼)弄瞎心眼,不叫基督榮耀福音的光照著他們(林後4:4)。世人普遍都追求別人的尊重、認同和注意,所以另一樣魔鬼常常用來蒙蔽人心眼的是人在世上的地位與榮耀,就是今生的驕傲,魔鬼也曾用過這來試探耶穌。主耶穌教導我們要捨己(路9:23),但世界叫我們抬舉自己,正正相反。因此,我們需要求主幫助自己和身邊的人不要被迷惑、被蒙蔽,我們的心要蒙光照,正如保羅所禱告:「照明你們心中的眼睛」(弗1:18)。

蒙光照的意思是令我們能夠分辨屬靈和屬世的事,分別從神而來的感動啟示與從魔鬼而來的意念。人在不信主時活在世界的影響之下,並不覺得有不妥;但蒙主光照後,一下子就意識到世界的敗壞。許多人用網上媒體來分享自己的感受、想法、生活片段和照片等,也有許多人喜歡常常留意著別人的動態;但我們會否是因為想人認識福音而分享?是否關心別人的靈魂才追看他們的動態?其實許多的表現背後,其實是藏著要人注意自己,要得著從人而來的一點榮耀的意念,而自己不察覺。我們要很小心,有時不是可做不可做的問題,而是不知不覺會受蒙蔽,最終心中的眼睛迷糊、失去分辨的能力,甚至如同被弄瞎一樣。世界有很多娛樂和引誘會侵蝕人的心,使人對神的話漸漸失去味道,聽不進心裡。以前很愛慕聚會的,慢慢變得嫌聚會太長,過了一點時間就好像覺得是受折磨一樣,忘了來聚會是來到愛我們的神面前。究竟是神和祂的話語不吸引,還是我們心裡有甚麼阻擋著,使我們看不見神話語裡面的真光,自己落在黑暗裡也不知道?

主耶穌說:「我到世上來,乃是光,叫凡信我的,不住在黑暗裡。」

(約12:46)這是主寶貴的應許,信祂就不住在黑暗裡,祂是我們的出路。舊約聖經彌迦書中有一句話:「我的仇敵啊,不要向我誇耀!我雖跌倒,卻要起來,我雖坐在黑暗裡,耶和華卻作我的光。」(彌7:8)或者我們意識到自己節節敗退,軟弱下來,但我們有出路,就是記得神的光已照出來,只要我們回轉到祂那裡,就不再住在黑暗裡。經文當提到黑暗時,通常用「住」、「坐」等字,是不動的狀態,代表停留在某階段的意思。我們常常需要神的光照,才不至停留在黑暗裡。昔日以色列人停留在曠野,徘徊漂流,進不到迦南。原因是他們不信,住在黑暗裡是代表停滯不前。回想信主的年日裡,是否曾經歷靈性停滯不前的景況?那麼現在的情況又如何?你會否已落在黑暗裡,而不在光明中行?你的私生活如何?近來有沒有做了一些暗昧的事?你的思想是否清潔?當你有念頭想掩蓋自己,你就落在黑暗裡而不自知了。凡行真理的必就近光,要顯明他所行的是靠神而行(約3:21)。當你靠自己行自己所要行的,而不跟從神的意思時,就同神的光隔絕,就落在黑暗裡,你的靈性就會停滯不前。我們的出路是回想主的話,祂對那生來瞎眼的說:「我為審判到這世上來,叫不能看見的,可以看見;能看見的,反瞎了眼。」(約9:39)看見或不能看見的分別在於是否能相信。你是否相信主能救你脫離這光景和黑暗?主是真光,要照亮你的心,使你心靈裡面不再黑暗。

「因我們神憐憫的心腸,叫清晨的日光從高天臨到我們,要照亮坐在黑暗中死蔭裡的人,把我們的腳引到平安的路上。」(路1:78-79)主的光是一直下去,不會停斷的,好像太陽每天照亮我們一樣。主的光在我們裡面,我們就能看見,使我們不被暗昧的事所蒙蔽,不再「坐」在黑暗中,能幫助我們一直「行」在平安的路上。我們要學習常在主的光中自省,看看自己有沒有在一些事上懷疑神的主權和安排,或者自己有沒有不肯完全順服的地方。

關於認罪,有兩個人可給我們思想。有些人認錯卻不悔改,始祖亞當犯罪後被神追問時,他承認自己錯,吃了禁果,卻將責任推給神為他所造的女人,怪罪於神為他造了配偶。「你們的話,是,就說是;不是,就說不是;若再多說就是出於那惡者。」(太5:37)有時人認錯也是如此:「我是有錯,不過……」神對亞當說:「莫非你吃了我吩咐你不可吃的那樹上的果子嗎?」(創3:11)問題是神親口吩咐他,他吃了就是干犯神。若我們說自己有認罪,卻不時也落在黑暗裡,就要小心可能我們的認罪和悔改不徹底。就好像有些人說信主,卻未重生。因為悔改不徹底,不是向神悔改;只是沒辦法下才認罪,為的是減輕自己的罪疚感。我們要及早為所知的罪悔改並要醒悟,當發覺自己對神的話沒有感覺,對屬靈的事無心追求,與神的關係失去熱切時,要立刻想一想內裡是否還有一些未對付的罪?立刻向神認真悔改。

大衛也曾犯下嚴重的罪(參撒下11章),神就差派先知拿單直接指出他的罪。當神藉著講台信息或弟兄姊妹的分享提醒你有錯誤的時候,你的態度是如何的?大衛被先知拿單指出他的罪時,他說:「我得罪了耶和華。」其實他也可以像始祖般找藉口,怪婦人沐浴時無遮無掩,但他沒有找藉口。當我們犯罪受責備時,我們的反應就顯出我們是甚麼樣的人。我們被指責時會否即刻將矛頭指向他人,找藉口遮掩自己?還是直認自己不單得罪了人,而更得罪了神?我們的心是否夠柔軟,感謝那指出我們過犯的人?「當面的責備,強如背地的愛情。」(箴27:5)大衛是王,拿單當面指出他的惡,他大可以不聽,但他謙卑認罪,更認自己得罪耶和華。當大衛這樣說,拿單隨即宣告主已赦免他的罪,只是他仍要承擔犯罪的後果。這提醒我們不是說神既有恩典,赦免我的罪,我們就以此為靈丹妙藥,可以隨便犯罪了。倪柝聲先生曾說人犯罪後,即使得到神赦免,但與神的交通不是立即就恢復的,心靈會痛苦好一段時間。當人與神的關係好時,稍有不慎犯罪就會立刻知道,因為聖靈在人心裡,叫人自己責備自己。人內裡有沒有聖靈,在這情況下就可以顯出來。在主的光照、聖靈的提醒下,人只會在神面前不斷自卑,不敢自誇,由此也更知道神的恩典和拯救是何等浩大,因神早知道人是如此敗壞。

根據約翰一書1:6-10所記,一個信主的人,按理他應會越來越少犯罪;而且神會照亮他的內心,使他發現一些更細微的罪,是在信主前完全不覺得有問題的。神是光,我們若帶著罪與他相交,就會立刻被顯明出來。我們越親近神,就越看見自己內裡隱藏著細微的罪。聖經中記載的人物,許多一生不斷受神的對付、提醒,他們不斷靠神活下去。我們若在光明中行,如同神在光明中,就彼此相交。在相交中神會光照你,當你親近神與祂相交,若你心裡藏著罪,祂會不斷提醒你,叫你認罪,神必赦免你的罪。主應許祂兒子的血也洗淨我們的罪,這裡「洗淨」一詞是進行式的,意思是持續地洗淨。舊約曾提及紅母牛的灰,來源是一隻全身紅色的牛,沒有瑕疵的,將牠全隻焚燒,然後磨成灰放在水中,名除污水,是潔淨用的。在新約時代,主耶穌成就了救贖,一次過將人的罪對付:「用自己的血,只一次進入聖所,成了永遠贖罪的事。」(來9:12)神藉著耶穌基督所成就的是永恆的救恩,不但赦免我們由出生到信主那刻的罪,更赦免我們信主後將會犯的罪。主的血洗淨我們一切的罪,我們要警醒常在主的光照裡,不要容罪存留在我們心中而不承認,要快快處理,不要容讓自己重新落在罪的轄制裡,落在黑暗裡。「我們若認自己的罪,神是信實的,是公義的,必要赦免我們的罪,洗淨我們一切的不義。」(約一1:9)

主耶穌曾遇見兩個瞎子,並問他們其中一個說:「你要我為你作甚麼?」瞎子回答說:「主阿,我要能看見。」耶穌回答說:「你可以看見,你的信救了你了。」瞎子立刻看見了,就跟隨耶穌,一路歸榮耀與神(路18:40-43)但願我們也有這樣的信心,求主使我們的心眼能看見,接受神的光,不落在黑暗裡。我們若落在靈性低沉、昏暗的景況,只要誠心實意向神承認自己的罪並悔改,神必施恩憐憫我們,必能恢復與神相交。要相信神能塗抹你的一切罪,並使你能再振作起來!

「我的仇敵啊,不要向我誇耀。我雖跌倒,卻要起來,我雖坐在黑暗裡,耶和華卻作我的光。」(彌7:8)

講於2020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