趁著白日做主工

經文:

「耶穌過去的時候,看見一個人生來是瞎眼的。門徒問耶穌說:拉比,這人生來是瞎眼的,是誰犯了罪﹖是這人呢﹖是他父母呢﹖耶穌回答說:也不是這人犯了罪,也不是他父母犯了罪,是要在他身上顯出神的作為來。趁著白日,我們必須作那差我來者的工;黑夜將到,就沒有人能作工了。我在世上的時候,是世上的光。」約九1-5

 「耶穌說:我的食物就是遵行差我來者的旨意,作成他的工。你們豈不說到收割的時候還有四個月嗎﹖我告訴你們,舉目向田觀看,莊稼已經熟了(原文是發白),可以收割了。收割的人得工價,積蓄五穀到永生,叫撒種的和收割的一同快樂。俗語說:那人撒種,這人收割,這話可見是真的。我差你們去收你們所沒有勞苦的;別人勞苦,你們享受他們所勞苦的。」約四34-48

 「然後對門徒說:我們再往猶太去吧。門徒說:拉比,猶太人近來要拿石頭打你,你還往那裡去嗎﹖耶穌回答說:白日不是有十二小時嗎﹖人在白日走路,就不至跌倒,因為看見這世上的光。若在黑夜走路,就必跌倒,因為他沒有光。」約十一7-10

「趁著白日,我們必須做那差我來者的工。」(約九4)為甚麼耶穌這樣說?從上文(約九1-3)我們就可知道:「耶穌過去的時候,看見一個人生來是瞎眼的。門徒問耶穌說:『拉比,這人生來是瞎眼的,是誰犯了罪?是這人呢?是他父母呢?』耶穌回答說:『也不是這人犯了罪,也不是他父母犯了罪,是要在他身上顯出神的作為來。』」

主與門徒到了一個地方,遇到一個生來就是瞎眼的人,門徒認為這人生來瞎眼,一定是受咒詛,想必是他的父母犯罪或是他本人犯罪所招致的。門徒這個想法,也是今日一些信徒的想法,因災禍或不幸事情的發生,許多都是人所不能明白和解釋的。

當時門徒的看法與他們的宗教觀念有關:人在罪中會招致神的咒詛。申命記一開始就清楚說明,神藉著摩西勸以色列人不要離棄神的律法、典章和法度,不然災禍就會臨到他們。神絕不會以有罪的為無罪,相反會追討人的罪,自父及子直到三、四代(參申五9)。因此當門徒看見這個生來瞎眼的人時,就想到是神的咒詛臨到他,或,是他的父母犯罪禍延下一代,或是由於他自己的罪。

其實這些觀念都是錯的。首先,這人一出生就眼瞎,怎能說是他犯罪所致?一個初生嬰兒怎能犯罪?猶太人沒有輪迴的觀念,所信的是獨一的真神,所以生來瞎眼也不是那人前世種下的惡果。那麼是他父母犯罪,禍延下一代嗎?神是公義和慈愛的,祂不會刑罰沒有犯罪的人。羅馬書記載神是照人所做的施行審判:「他必照各人的行為報應各人。」(羅二6)將來我們來到神面前,是因自己所犯的罪受審判。但神也明明的說,祂會追討人的罪,自父及子直到三、四代。是否人若犯罪就不得好死,離世以後神仍不放過他,將災禍報應在他的子孫身上?不是的,這不是神的性情,也不是聖經的真理,只是人的觀念而已。「當那些日子,人不再說:父親吃了酸葡萄,兒子的牙酸倒了。但各人必因自己的罪死亡;凡吃酸葡萄的,自己的牙必酸倒。」(耶卅一29-30)這裡說父親吃酸葡萄,兒子的牙不會酸倒,意思是父親犯了罪,神不會報應在兒子身上。相反,兒子吃酸葡萄,父親的牙也不會酸倒。人犯了罪,自己要承擔責任,要受自己犯罪所帶來的報應,這才符合神的性情。如果人犯罪的惡果禍及子孫,連累家人,也與神無關:例如婦女在懷孕期間吸毒,影響胎兒的健康成長,這後果就要由她自己來承擔。因為不是神要兒子替母親受罪,這與神的作為無關。

神要追討人的罪,直到三、四代,其真正意思是指當人犯了罪,就一定逃不過神的追討,而且無論多久,神也不會忘記,都要追討到底。你在年輕時犯了罪,神未有即時追討,不代表神不計算;你躲起來,神未揭發,不代表神忘記了你的罪;祂遲遲未有追討,更不是神對你的罪一籌莫展,拿你沒法,而只是神有祂的時間,也許是給機會人認罪悔改回轉。但無論如何,神都會追討人的罪,即使過了三、四代後仍要追討。大衞最明白神這方面的性情,他說:「我往哪裡去躲避你的靈?我往哪裡逃,躲避你的面?」(詩一三九7)神就是這樣追討人的罪,不會因為你過了幾十年後兒孫滿堂,你以往年輕時犯的罪就一筆勾銷,或遲或早神必定追討。

神追討人的罪時,會帶給人不同程度與種類的懲罰,這是人犯罪的代價,或許會帶來人生的苦難。可是,人遇見苦難不一定代表神在追討罪。門徒當時將苦難視為當事人(生來就是瞎眼的人)所犯的罪或他父母親犯罪所帶來的報應,所以耶穌就糾正他們這個錯誤的觀念:「(生來就瞎眼)不是這人犯了罪,也不是他父母犯了罪,是要在他身上顯出神的作為來。」(約九3)世上有天災也有人禍,有些是因自己造成的,有些是受人影響連累的。儘管背後原因可能很多,但神的心意不是要我們在苦難中只去研究那些苦難的原因,而是要我們在苦難中認識祂。

耶穌看見這個生來瞎眼的人時,祂說要在他身上顯出神的作為。有些人或會不接受,心想:這樣無疑是將人拿作犧牲品?其實,苦難不是神刻意給人的,人受苦並非神本來的心意。以賽亞書六十三章9節提到:「他們在一切苦難中,他也同受苦難。」這節經文中前面的「他們」是指以色列人。因為以色列人離棄神而犯罪,神就使苦難臨到他們身上,要他們知罪回轉。回顧以色列人一次又一次背棄神、悖逆神的歷史,他們的遭遇實在是自作自受,但神並非是要幸災樂禍,說他們應有此報,而是祂自己亦與他們同受苦難。原來,當神的兒女落在苦難中時,不論是甚麼原因引致,神都陪伴在他們左右;甚至包括世上未信的人,因為世人都是神所造的。當我們思想到主耶穌的一生,我們就會明白這一點。

耶穌成為肉身來到世界不是為了享福,而是為人的緣故受苦及受死。祂降生在簡陋的馬槽,出身於貧苦的家庭,住在被人看不起的鄉村拿撒勒;做木匠卑微的工作,勞苦地生活;三十歲出來傳道後更居無定處,連枕首的地方也沒有;一生顛沛流離,嘗盡各樣的苦。祂降世的目的就是要與人同受苦難,所以人受苦本不是神所願意的。

有時人在絕境中,神會藉此機會使人認識祂。人在災病中看見自己的渺小、有限的同時,能夠認識到神才是主宰一切、凡事都能的那一位,叫我們緊緊的信靠祂。當人認識主後,就會明白到主在災病中有祂的心意,為要讓他認識主,這是最寶貴的,這就是神的作為。故此,人在苦難中,怎能知道是神要在他身上顯出祂的作為呢?關鍵就在於這個人是否認識神。一個人若認識神,當他回頭看苦難時,定能看見神的作為。「我們曉得萬事都互相效力,叫愛神的人得益處,就是按祂旨意被召的人。」(羅八28)許多基督徒在苦難中看不見神的作為,只當作是無故受苦,失去許多喜樂和盼望,心中悵惘,諸多埋怨,只問神為甚麼。這些表現都顯示出他們對神的認識不深,對神沒有信心。因此,除非真正認識神,否則人很難在神的安排中順服下來,更難明白為甚麼神要將人放在某個艱難的環境中。

基督徒尚且會在苦難中看不見神的作為,更何況是未信主的人呢?因此,主呼召門徒趁著白日必須做神的工,就是將人帶到神面前,幫助人認識主。人生下來不會自自然然地認識神,而是要靠已信主的人向他們傳福音,正如聖經記載:「然而,人未曾信他,怎能求他呢?未曾聽見他,怎能信他呢?沒有傳道的,怎能聽見呢?」(羅十14)

耶穌說當趁著白日作工,表示人要抓緊當前機會做應做的事。我們不要以為現在科技發達,晚上仍燈火通明,留待黑夜才工作也未遲,這是牽強的說法。要知道耶穌在這裡是用了比喻來說明我們要趁現在還有機會,努力做主的工。白天是比喻主還沒有回來的時候,將來在某一時刻,主回來了,就沒有機會作工了。耶穌說:「不是你們揀選了我,是我揀選了你們,並且分派你們去結果子。」(約十五16)因此所有蒙恩的人,都要去為主結果子,就是做主的工,這是主對每個信主的人的呼召。主將我們分配在不同崗位,讓我們遇見不同的人,比如鄰居、同學、朋友、兒孫親戚等,他們可能很多都未認識主,需要我們去向他們傳福音。

另一方面我們也要不斷更新,繼續深入認識主,從聖經、從環境,不斷認識神的作為。人不認識神,就不能認識神的作為。約伯開始時認識神不深,那時他對神的認識只能幫助他認清環境;當情況惡劣,他的心就迷糊、不明白,沒法面對困境。惟有不斷地深化對神的認識,人才能不斷明白神的作為。

趁著白日,我們要勤做主工和傳福音,讓人認識主;自己也要趁此機會更深認識主,不要停留在某一地步,故步自封。以往主已帶領你經過許多難關,但前面還有更遠的路要走,可能更艱難,能否好好面對就視乎你有沒有不斷進深認識神。但要謹記,認識主的機會有限,要趁著白日,趁著有體力、腦力,把握時間讀經、聚會,更多追求認識主;趁著腳還能走路,多去探訪和傳福音。

主耶穌教導門徒要趁著白日多做主工的時候,祂自己也成為門徒的榜樣。約翰福音第四章記載耶穌親自向撒馬利亞婦人傳道。那日耶穌外出,又餓又疲倦坐在井旁稍為歇息,門徒這時到某處買東西去。耶穌渴了,就向來打水的婦人要水喝,並且找緊機會向婦人說明活水的道理,叫婦人藉此認識祂就是彌賽亞。主把握機會親自向婦人傳講福音。另外,約翰福音第十一章記載拉撒路病了,馬大和馬利亞派人去通知耶穌。耶穌在所居之地仍住了兩天,然後對門徒說:「我們再往猶太去吧。」但門徒勸阻耶穌,因為他們聽聞那時在猶太地有許多人想要殺祂。耶穌回應說:「白日不是有十二小時嗎?人在白日走路,就不致跌倒,因為看見這世上的光。若在黑夜走路,就必跌倒,因為他沒有光。」(約十一9-10)這裡「白日走路」的意思與第九章所說的是一脈相承的。耶穌把握機會傳福音,把握機會作工,雖然有生命危險也在所不惜。

耶穌親自成為我們的榜樣,趁著白日,努力作工。我們也要愛惜光陰,明白主的旨意,多做主工,使更多人認識主;更要勉勵自己,趁現在的機會,更多追求,更深認識主。

講於2017年3月19日,未經講員過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