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督徒的言語(五) 當棄絕論斷的言語,說勸勉人的話

「你們不要論斷人,免得你們被論斷。因為你們怎樣論斷人,也必怎樣被論斷;你們用甚麼量器量給人,也必用甚麼量器量給你們。」(太7:1-2)

「弟兄們,你們不可彼此批評。人若批評弟兄,論斷弟兄,就是批評律法,論斷律法。你若論斷律法,就不是遵行律法,乃是判斷人的。設立律法和判斷人的,只有一位,就是那能救人也能滅人的。你是誰,竟敢論斷別人呢?」(雅4:11-12)

論斷的話是我們更容易輕忽不以為罪的,但經上禁止我們說這樣的話。神所以這樣作,並不是要奪去我們言語上的自由,實在是因為祂清楚知道論斷的話,是只與說的人和被論斷的人有損而無益的。我們常常兩三個人聚在一處,把別人的事拿來作我們談話的資料:某人好,某人不好;某人的善行可欽,某人的劣跡可恨。(其實談到別人長處的時候很少,多談的乃是別人的短處。)不錯,或者他們果真是有這些劣跡。但誰立我們作他們的審判官,來斷定他們的是非呢?我們再想一想,我們論斷人的時候,心中究竟是存著一種甚麼樣的意念,我敢說我們論斷人的時候決不會存著愛心。存著愛心的時候,我們沒有工夫去論斷人,我們不忍得去論斷人,我們也不願意去論斷人。存著愛心的時候,我們總想得機會就去幫助人,鼓舞人,提醒人,當面將人的缺點告訴他們,卻不在人的背後論斷他們。

一個人在論斷人的時候,他的心理不外乎下列的兩種:一是對於他所論斷的人, 懷有嫉妒、怨恨、報復等等的惡念,至少也是有憎惡的思想。二是對於他所論斷的人本沒有甚麼好惡,不過隨便以別人作自己談話的資料,信口論人,圖唇舌上的一時快意而已。前者是有意損人而損人,後者是無意損人而損人。兩種心理雖然不同,但是它們的結果卻同是使被論斷的人受到別人的輕視厭棄,使聽見的人心中發生一種不良的印象。就是那論斷人的人,自己也必定愛心日漸減少,惱恨與憎惡的意念日漸增加。說論斷人的話既損害別人,又損害自己,我們何苦作這種一舉三失的事呢?

保羅在他寫給羅馬教會的書信裡,有幾句警告他們不可論斷弟兄的教訓,說:「我們沒有一個人為自己活,也沒有一個人為自己死。我們若活著,是為主而活;若死了,是為主而死。所以我們或活或死總是主的人。因此基督死了又活了,為要作死人並活人的主。你這個人,為甚麼論斷弟兄呢?又為甚麼輕看弟兄呢?因我們都要站在神的臺前。經上寫著:主說:我憑著我的永生起誓:萬膝必向我跪拜;萬口必向我承認。這樣看來,我們各人必要將自己的事在神面前說明。」(羅14:7-12)

在這段經文裡,使徒明明告訴我們說:我們都是屬主的,都是主的人;因此我們各人所行的事,將來必都要在主的面前受主的判斷。惟獨主有權柄判斷我們。若有人論斷弟兄,他便是越分擅自奪取主的權柄。論斷人的罪小,越分奪取主的權柄罪大。明白這理以後,我們便知道說論斷的話除去上文所說的三種損害以外,還有一樣更大的害處——使我們得罪主。

在這段經文裡還有一樣更嚴重的教訓:「我們都要站在神的臺前。」、「我們各人必要將自己的事在神面前說明。」使徒寫這兩句話,正是提醒我們不要忘了我們自己的事。他要我們想到「我們眾人必要在基督臺前顯露出來,叫各人按著本身所行的,或善或惡受報。」(林後5:10)每一個人若真時刻想到他自己必要站在主的臺前,他一定不敢再去論斷別人,也沒有餘暇去論斷別人,卻要用他從前論斷別人的心思與時光,嚴格的去查問自己了。越是不肯自己省察的人,越喜愛論斷別人;其實論斷人的人也許比他所論斷的人更壞,一個常論斷人的人,若能將他論斷人的心思時光都拿來去論斷自己,省察自己,他的進步和他所蒙的恩必至不可限量了。好論斷人的人,還不快些覺悟悔改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