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為甚麼說謊言?(二)

二.求名

「有一個人名叫亞拿尼亞,同他的妻子撒非喇,賣了田產,把價銀私自留下幾分,他的妻子也知道,其餘的幾分拿來放在使徒腳前。彼得說,『亞拿尼亞,為甚麼撒但充滿了你的心,叫你欺哄聖靈,把田地的價銀私自留下幾分呢?田地還沒有賣,不是你自己的麼?既賣了,價銀不是你作主麼?你怎麼心裡起這意念呢?你不是欺哄人,是欺哄神了。』亞拿尼亞聽見這話,就仆倒斷了氣,聽見的人都甚懼怕。有些少年人起來,把他包裹,抬出去埋葬了。約過了三小時,他的妻子進來,還不知道這事。彼得對她說,『你告訴我,你們賣田地的價銀就是這些麼?』她說,『就是這些。』彼得說,『你們為什麼同心試探主的靈呢?埋葬你丈夫的人的腳已到門口,他們也要把你抬出去。』婦人立刻仆倒在彼得腳前,斷了氣。那些少年人進來,見她已經死了,就抬出去,埋在她丈夫旁邊。全教會和聽見這事的人都甚懼怕。」(徒5:1-11)

這裡我們又看見兩個因說謊言而受了神的懲罰的人──亞拿尼亞和他的妻子撒非喇。這兩個人說謊言並不是因為貪財,乃是因為求名。他們受了懲罰,並不是因為他們把賣田產的價銀留下了幾分。他們留下幾分並不是罪,縱使他們把價銀完全留下,或是根本不賣他們的田產,也並不是罪。田產是他們自己的,賣了以後所得的價銀也是他們自己的。神絕不強迫他們交出來。彼得說的很清楚。他說,「田地還沒有賣,不是你自己的麼?既賣了,價銀不是你作主麼?」他們誠誠實實的無論交出幾分來,都可蒙神的悅納。縱使他們一點不交,神也絕不罪責他們。他們的錯就在他們私自留下幾分,卻欺騙彼得,說他們已經把全部的價銀都交了出來。他們所犯的罪就在「欺哄」這一點上。這樣的欺哄不是欺哄人,乃是欺哄神。彼得是神的僕人,他所作的工也是神的工;亞拿尼亞在彼得面前,說謊言,就是欺哄神。欺哄神的人受神的懲罰,實在是最合理的事。亞拿尼亞死去以後,他的妻子撒非喇也進到彼得面前,那時她還不知道她丈夫所遭遇的。彼得雖然知道她曾經與她的丈夫同謀,說謊言欺哄神,但還希望她能悔悟回轉,承認離棄她的罪,所以問她說,「你告訴我,你們賣田地的價銀就是這些麼?」撒非喇如果不是硬著心,她一聽見彼得這樣問,就應當立時醒悟自責,承認自己與丈夫同謀說謊的罪,立時回答說,「並沒有全部拿來,我們自己還留下幾分。」如果她肯這樣說誠實話,她絕不會同她的丈夫遭遇相同的結局。不幸她竟不肯懊悔,仍然堅持她與她的丈夫起初所定的計謀,毫不遲疑的回答說,「就是這些。」就因為她始終與她的丈夫一同說謊言,一同欺哄神,所以她也像她的丈夫一樣的遭遇了神的懲罰。

許多信徒也是這樣因為求名以致犯了說謊言的罪。自己的愛心沒有那麼大,卻願意別人說自己的愛心大。自己所作的工沒有那麼好,卻願意別人說自己的工好。自己的人生沒有那麼敬虔,卻願意別人說自己的人生敬虔。自己沒有為別人受那麼多勞苦,卻願意別人說自己為別人受了許多勞苦。自己沒有為主捨棄那麼多,卻願意別人說自己為主作了極大犧牲。那便只有說謊言,以達到自己那種求名的目的。或是有枝添葉,張大其詞;或是無中生有,捏造事實;或是盜竊別人的功勞,歸在自己的身上。這種為求名而說謊言的事,在許多教會中很普遍的流行著,更可悲的是,許多為神作工在教會中為領袖的人,竟在教會中以身作則,領導著信徒去犯這種罪。

舉一個最顯著的例子說罷,許多講道的人在開完一次佈道會或奮興會以後,總願意作些張大其詞的報告:有二三百人到會,便說成四五百人;有幾十個人舉手表示信主,便說成一二百人;有一些人只是因著講道的人連續大聲的催促,走到講台前跪下,講道的人便說有多少人悔改信主,得了重生;講道的人很迫切的訊問說,「誰願意獻身為主傳道?」有若干人因著一時感情的激動,便站立起來,另有若干人因著看見別人站起來,自己也站了起來;講道的人便在會後報告說,在那次聚會中有多少人完全奉獻,終身為主作工。如果你詳細將這一切報告與實際的情形比較一下,你便曉得它們二者中間的距離有多麼遠。這種情形在傳道人中間是非常普遍的,連許多熱心的傳道人也不在例外。在教會中負著領導責任的人尚且這樣作,一般信徒這樣作自然更不希奇了。

最近有一位姊妹來向我認罪。她說當我問她文化程度的時候,她對我說她是在中學畢業,但事後她受了聖靈的責備,因為她雖然在中學讀了幾年書,但並沒有畢業。她所以說中學畢業,就是不願意別人輕看她。她說她不但這樣對我說了謊,而且以前對別人也是這樣說。她決心認罪悔改,以後無論對甚麼人都要說實話,再不說她中學畢業了。這一類的事在許多真實信主的人中間都常常發現,其他的人更不用提了。貪財的心在人裡面,不但使人說謊,而且使人偷竊,使人欺騙,使人殺人,以便達到他們得財的目的。照樣,求名的心在人裡面,也是不但使人說謊而且使人嫉妒別人,使人毀謗別人,使人陷害別人,以便達到他們得名的目的。因此,我們如果想要從我們的口中除掉謊言,必須先從我們的心中除掉求名的意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