脫離律法的咒詛

經文:加三1-14

加拉太書是保羅針對「律法主義」的錯謬所寫的一封書信,當中所闡釋的真理強而有力地顯明人得救不是靠行為,不是靠守律法,而是單單因著信。這書信的受信人是加拉太教會的信徒,他們本來聽信保羅所傳純正的福音而接受救恩,但不久後卻受割禮派的假弟兄所傳之別的福音所影響而偏離信仰真道。

保羅以近乎責備的語氣來訓誨加拉太教會的信徒,直斥他們為無知的(加三1)。這反映出加拉太信徒所犯的錯誤在保羅眼中極為嚴重,因為所牽涉的是關乎得救的重要真理;若在這方面稍有出錯,後果將會不堪設想。保羅因此心裡焦急,要糾正他們在真理上的錯誤,就列舉出五個原因及根據來說明人得救不在於守律法,乃在於因信稱義。

(一)聖靈因信住在人心裡(3節)

保羅對加拉太信徒說他們既已接受了聖靈,已經靠聖靈入門,就不需再靠遵行律法來成全了。信耶穌不只是罪得赦免與得永生的,還有聖靈進入信的人心裡。聖靈的內住絕不是因為行為或遵行律法,而是單單因著信,就如教會初期聖靈降臨時:「五旬節到了,門徒都聚集在一處。忽然,從天上有響聲下來,好像一陣大風吹過,充滿了他們所坐的屋子,又有舌頭如火焰顯現出來,分開落在他們各人頭上。他們就都被聖靈充滿,按著聖靈所賜的口才說起別國的話來。」(徒二1-4)這是初期教會於五旬節時成立的景象,現在我們不會看見聖靈如火降下;但那時門徒坐在屋裡禱告,因著信,聖靈就降臨在他們各人身上。同樣地,聖靈今日也是因著信降在一切信基督的人身上:「你們既聽見真理的道,就是那叫你們得救的福音,也信了基督,既然信他,就受了所應許的聖靈為印記。」(弗一13)所以人在信那一刻,罪就得赦免,就有聖靈為印記了。有些人初時很單純決志信主,後來卻覺得要用行為來維持得救,這觀念也是不正確的。信仰開始是因著信,以後也是因著信,既然已受聖靈,就不需再靠律法來維持或成全。

(二)亞伯拉罕見證因信稱義(6節)

亞伯拉罕被神稱他為義的時間,早於神向摩西頒布律法的四百年前,可見他的稱義不在乎律法,乃在於相信神的話、神的應許,神就以他為義。有人認為外邦人不是亞伯拉罕的後裔,就不能因信稱義了;但聖經提到:「這福是單加給那受割禮的人嗎?不也是加給那未受割禮的人嗎?因我們所說,亞伯拉罕的信,就算為他的義,是怎麼算的呢?是在他受割禮的時候呢?是在他未受割禮的時候呢?不是在受割禮的時候,乃是在未受割禮的時候。並且他受了割禮的記號,作他未受割禮的時候因信稱義的印證,叫他作一切未受割禮而信之人的父,使他們也算為義」(羅四9-11)。根據經文,我們知道自己就是亞伯拉罕屬靈的子孫,他是我們屬靈的始祖。我們得到神賜給亞伯拉罕的福,是因為我們與亞伯拉罕一樣憑著信來到神面前。「『算為他的義』的這句話不是單為他(亞伯拉罕)寫的,也是為我們將來得算為義之人寫的,就是我們這信神使我們的主耶穌從死裡復活的人。」(羅四23-24)每個信耶穌基督的人,都因信成為亞伯拉罕的後裔,得到神所應許亞伯拉罕的福,就是神不算為有罪,是赦罪之福。

(三)以律法為本的都是被咒詛的(10節)

「不堅守遵行這律法言語的,必受咒詛!」(申廿七26)律法的功用是叫人知道自己不能守,因為凡不常照律法上所記一切去行的也是要受咒詛的。既然沒有人能做得到,為何還要人守?目的就是要人知罪,接受耶穌的救贖恩典。

(四)義人必因信得生(11節)

這節經文引自哈巴谷書二章4節,在新約出現過三次,可見十分重要(羅一17;加三11;來十38)。保羅引用這節經文,目的是要指出人要因著信才能得著生命的概念早在舊約先知書裡已出現。律法書暗示沒有人能全守律法,先知書也是如此說,可見人稱義是因著信,而非靠行律法。

(五)基督已救我們脫離律法的咒詛(13節)

原文是耶穌基督為我們成了咒詛,從而救我們脫離律法的咒詛。因為耶穌基督是神的獨生子,本是無罪的,卻擔當了我們的罪,被神咒詛而死在十字架上,把我們從罪惡中救贖出來。

聖經若只是出自耶穌的跟隨者之手,在寫耶穌的死時,應會強調他是英雄式地死去,如此才能得到人的尊崇,必不會直言他是承受咒詛而死的。可是聖經的作者卻記載神的兒子耶穌基督是代替人成了咒詛而死,是很不光采和沒有體面的。除非這是千真萬確的,沒有人敢這樣寫,因為如此無疑是褻瀆神。舊約記載凡掛在木頭上的都是受咒詛的;耶穌因被釘在十字架上,以色列人就一直不能接受耶穌是神,因他是受咒詛的。

耶穌基督為我們成了咒詛,不但救我們脫離罪和刑罰,也救我們脫離律法的咒詛。意思是脫離罪和刑罰後,我們不需靠好行為和行律法來維持得救。若得救後又回到律法那裡受捆縛,豈不白白抹殺了耶穌基督所成就的一切?

保羅藉以上聖靈的內住、亞伯拉罕的見證、律法書的申述、先知書的證明和耶穌基督的代贖五項來顯明因信稱義的真理,使加拉太的信徒能對他們所信的福音有把握,不被假弟兄所傳之別的福音所影響。今天我們也同樣需要從中察驗自己信仰的情況:

(1)「活畫」(加三1):指耶穌基督的事已活靈活現在人眼前,這關乎我們對主受苦的感受。耶穌基督釘十字架的事,今天有沒有活畫在你眼前?你現在聽到耶穌基督釘十字架的事,會否已無動於衷,甚至厭煩?還是每次聽到都感謝神,如同在眼前看見一樣?如果你已沒有甚麼感覺,或許你對主的心已冷淡,我們需要反省。耶穌基督為我們釘十字架,是全世界最偉大的事,是最偉大的愛,每次想起我們也應被激勵起來,心被恩感歌頌神。

(2)「靠聖靈入門」(加三3):你是否確知聖靈在你心裡?這乃是得救的確據。無論你是從小接受洗禮,還是已決志,這些都是只是表面的根據,最重要的證據還是有聖靈在你裡面,使你對罪更敏銳,生命改變,結出果子。頭腦的知識不難掌握,更重要的是心裡有沒有聖靈居住,有沒有聖靈的感動。如有聖靈內住心裡,就自然會有好行為,生活會越聖潔、公義,生命會更成熟。

(3)不要誇耀自己的好行為:基督徒必須要有好行為,但好行為卻不是得救的原因,也沒有甚麼可誇的(弗二9)。因信稱義的真理帶我們看見,我們得救完全是神的恩典、神的大能,所以好行為只是我們得救的證明。當我們得救後,我們的新生命是因體貼聖靈,才會流露出好行為、好見證,這是聖靈重生的大能。

(4)你是否已因信稱義?:信耶穌不只是信一套道理,更要將生命的主權交給祂,讓祂成為你的救主和生命的主。我們要單單信靠祂,而不是又信祂又信自己。我們憑著信把基督接到心裡,有了神兒子的生命,就有永生。在神眼中我們就是披戴著基督的義,就被父神稱為義;被稱為神的兒女,承受福分和產業。

(5)基督為我們成了咒詛(加三13):你有確實的看到自己的污穢敗壞,看見本來該受咒詛、該釘十字架受苦的是自己嗎?耶穌基督沒有犯罪,但祂主動順服神的命定,甘心走上十架窄路,代替你承受痛苦和刑罰,世上還能找到可以相比的愛嗎?你對這份愛有甚麼回應呢?你的生活有表現出你是一個愛主的人嗎?「若有人不愛主,這人可詛可咒。主必要來!」(林前十六22)

講於2018年2月25日,未經講員過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