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督徒的言語(十) 當棄絕咒詛的言語說祝福的話

「我們用舌頭頌讚那為主為父的,又用舌頭咒詛那照著神的形像被造的人,頌讚和咒詛從一個口裡出來,我的弟兄們,這是不應當的。泉源從一個眼裡能發出甜苦兩樣的麼?我的弟兄們,無花果樹能生橄欖麼?葡萄樹能結無花果麼?苦水裡也不能發出甜水來。」(雅3:9-12)
「逼迫你們的,要給他們祝福:只要祝福,不可咒詛。」(羅12:14)

咒詛的言語是從怨恨的泉源裡所發出來的一種極有毒的苦水。我們聽見一個人說出咒詛的話來,便知道他的心中已經充滿了怨毒惡意。假使他有機會,有權柄,必要向他所恨惡的人施行毒辣的手段,苦待殺害他所恨惡的人。無奈他得不著這種機緣,就是得著這種機會能施行他的毒手又因礙於別人的眼目,畏懼法律的制裁,不敢去作他心裡所要作的。但是這種怨毒惡意積於胸中終不能不尋個機會發洩,於是便說出咒詛的話來了。

咒詛的言語與殺人的行為同是從怨恨的心裡發出來的。不過一樣是使人實際受了損害,一樣是未曾實際損害別人。因為有這一點的分別,所以一個人有了殺人的行為,在法律上使成為罪犯,但說了咒詛的言語卻可以不受法律的裁制。許多人看罪惡不從動機上著眼,只看結果如何,自然很容易看咒詛的話算不了甚麼罪。再加上受了法律的暗示,便更不以說咒詛的話為罪惡了。但在神的眼中看卻絕不是這樣。神看罪不只看結果,更注重它的動機。神不但看人的行為,更注重他的思想與意志。「因為耶和華不像人看人,人是看外貌,耶和華是看內心。」人看一個人行了淫亂才是犯罪,神看一個人動了淫念就是犯了姦淫。(太5:27-28)人看一個人戕害了別人的性命才是犯罪,神看一個人存了怨恨的心就是殺了人。(約壹3:15)咒詛的話既是從怨恨的心裡發出來的,神便看一個說咒詛的話的人為殺人的兇犯,也要照著他的罪報應他。我們豈可不因此大受警教,完全棄絕咒詛的言語呢?

或有人問說,「不可說咒詛的話我已經明白了。但是若有人無故加害於我,苦待我,我沒有方法伸訴,也沒有能力抵抗,只有咒詛他,願神降禍在他身上。我這樣咒詛他,實在是他自取其咎。這種咒詛按公道說也是他所當受的。這樣作可以不可以呢?」聖經中對於這個問題已經給了我們一個很好的答案:「逼迫你們的,要給他們祝福;只要祝福,不可咒詛。」按公道說,逼迫人的實在當受咒詛。但神要她的兒女學習一樣更好的功課。「以恩慈相待,存憐憫的心,彼此饒恕,正如神在基督裡饒恕了你們一樣。所以你們該效法神,好像蒙慈愛的兒女一樣。」(弗4:32,5:1)。慈愛的神「沒有按我們的罪過待我們,也沒有照我們的罪惡報應我們,」卻「在基督裡饒恕了我們,」「將我們的罪孽踏在腳下,又將我們的一切罪投於深海。」神沒有照我們當受的咒詛咒詛我們,卻使基督「為我們受了咒詛」。神不按公道咒詛我們這當受咒詛的罪人,卻向我們大施憐憫,赦免我們,拯救我們,又將各樣的福祉加給我們。得了神這樣多的恩典,我們是否應當去講公道,咒詛那逼迫我們的人呢?絕不應當。神用恩慈待了我們這些與祂為敵的人,祂也要我們用恩慈去待那些與我們為敵的人,因此祂藉著祂的僕人教訓我們說「逼迫你們的,要給他們祝福;只要祝福,不可咒詛。」